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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吃盐”被罚折射专营制度异化
2014年10月20日 09:52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何勇 字号

内容摘要:这几天,在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关键词:异地;制度;食盐;食盐专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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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在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10月18日《河南商报》)

  市民“异地吃盐”被罚款,并非个例,国内其他城市也曾经发生过类似案件。比如在今年3月份,《华商报》就报道了一例,陕西省户县西安科技商贸学院小吃街上的一餐馆老板以及该校食堂,因为使用了自己从西安买回来的食盐,结果被没收了食盐,并被处以罚款。

  食盐是国家实行专营制度产品,按照地方盐业法规的规定,盐务部门对“异地吃盐”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确实有法律依据。换言之,从法律层面说,“异地吃盐”被罚,并不属于乱罚款行为,盐务部门算是依法行政。但是,毫无疑问,不管是从情理、道理角度说,还是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讲,“异地吃盐”被罚显然毫无道理可言,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对守法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让人难以接受。

  民众从外地购买大量食盐回生活地食用,直接原因就是本地食盐价格要比外地贵,逼得民众从节约生活开支和压缩成本角度说,只好从外地购买食盐。从这个角度说,盐务主管部门应当反思的是自身管理,反思民众为何从外地买盐,而不是处罚从外地买盐的市民。另一方面,从食盐专营制度设计来说,主要是防止有人违规销售食盐,倒卖食盐,加重百姓的食盐成本和开支,侵犯百姓权益。民众从外地购买食盐回来自己食用,并不存在销售食盐行为,从根本上讲与食盐专营制度并不冲突。从这个角度说,对“异地吃盐”市民给予处罚,并不符合食盐专营制度的精神。

  从深层次角度说,“异地吃盐”被罚,实质上折射的是食盐专营制度的异化,保障民生权益的食盐专营制度异化成剥夺民众选择权的僵化制度、坑民制度。实行食盐专营制度,归根结底是避免市民食用食盐的成本过高。但是,盐务主管部门却对市民从外地购买低价盐回来食用行为进行处罚,实质上就是逼迫老百姓只能使用本地的高价盐,剥夺了老百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不是减轻百姓的用盐成本,而是加重百姓的用盐成本,是利用食盐专营制度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从老百姓身上敛财,背离了食盐专营制度的宗旨。

  事实上不仅“异地吃盐”会被罚,“异地抽烟”也会被罚,很多在外工作人员把当地卷烟当土特产,购买很多带回家也会被处罚,归根结底都是专卖制度惹的祸。因此,从长远来看,要彻底消除“异地吃盐”、“异地抽烟”被罚的荒唐现象,治本之策就是废止食盐专营制度、烟草专卖制度,实现市场竞争。从短期来说,在食盐专营制度和烟草专卖制度无法废止的前提之下,必须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允许消费者有权购买和使用低价盐、低价烟,只要不是异地卖盐、异地卖烟,那么“异地吃盐”、“异地抽烟”行为就应当合法化。另一方面,盐务主管部门和烟草主管部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全国食盐、烟草一个价,百姓自然不会麻烦的去外地买盐、买烟。(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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