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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治的公正之维
2015年05月06日 08: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志鹏 孙璐 字号

内容摘要:在国际法治、全球治理的新时期,回顾万隆会议对国际社会治理模式的影响和启示,意义深远。

关键词:万隆会议;国际法;大国;法治;发展中国家

作者简介:

 

  1955年召开的亚非国家会议已届60年。在国际法治、全球治理的新时期,回顾万隆会议对国际社会治理模式的影响和启示,意义深远。

  约束大国强权

  万隆会议对于国际法治的实质原则有着深刻的价值。从主张和内容上讲,万隆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以下简称“万隆会议十原则”)是对既有国际法体系的承递和发展。它遵守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主张,但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有所侧重。它特别强调要尊重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要承认一切大小国家之间的平等、不能干涉他国内政、杜绝单纯服务大国特殊利益的做法、否定侵略行为。这些原则的焦点都在于避免大国强权、防范霸权者的意志,这实际上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二战以后、冷战初期的核心关切:抵制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在平等的基础上促进相互利益、国际正义。这些追求不仅在冷战时期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相当长时间的国际关系都有警示意义。在国际法的总体格局中,关键的问题始终是约束大国的任性和强权,直至今天,在国际社会中,也还存在着诸多以保护人权、解救人道灾难、结束失败政府为名义的国际行动,实质上往往是大国党同伐异、扩大自身势力范围和影响的口号。国际关系在走向法治化,在这个法治化的道路上,不仅应当不断强化组织机构、完善程序措施,更要建立符合世界人民共同利益的良法。在建立良法的过程中,万隆会议十原则,特别是其追求公正合理的国际规范的精神,值得认真继承和发扬。

  亚非国家的声音

  比起实体原则,万隆会议对于国际法治的形式意义更加重要。从1954年中国与印度、缅甸提出国际交往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万隆会议十原则,国际法领域的“后发国家”越来越积极主动地走到了国际法的前台,表现出维护和改善国际秩序的决心。万隆会议使得在国际法的版图上有了亚非国家的位置,亚非国家开始在国际法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广大发展中国家深刻地意识到:饮鸩难以止渴,画饼不能充饥。在国际社会,公正从来都不能指望列强出于慈悲的赠与,更不能轻信漂亮说辞,而只能靠弱小国家基于团结去争取。亚非会议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欧美主导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体制中追求更为均衡的观念和规范、在国际社会中建立更妥当的治理模式的先导;是发展中国家表达自身理念、阐释自身话语的成功实验。通过发展中国家的积极主张而初步建立非西方化的国际法体系,与传统的、西方主导的国际法观念和原则相平衡,争取呈现出更为公正、更为合理的国际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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