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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众哲学》摘登: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之四)
2016年02月05日 07: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2月5日第903期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这就把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原则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很好地结合起来了。

关键词:妈妈;小孩;归纳法;事物;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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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从小孩喊第一声“妈妈”说起

  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孩,首先接触的是自己的母亲,在母亲的抚爱、哺乳中成长,他首先认识的是自己的母亲。随着发育成熟,他学会的第一句话就是“妈妈”。他说的“妈妈”是具体的、特殊的、他的妈妈。当孩子渐渐长大懂事,他对妈妈的认识丰富了,也抽象了,逐步认识到“妈妈”是一切孩子母亲的统称。随着他长大成人,对妈妈认识的范围、内涵更为扩展、更为深化,进一步认识到“祖国是我的母亲、党是我的母亲”,对妈妈的认识就更抽象、更一般、更普遍了。他可以使用妈妈的一般概念去对比认识一个一个具体的事物了。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是两个认识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这一认识秩序和过程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辩证法精髓,是指引人们认识真理并获得实践成功的正确途径。

  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它既是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也是人的认识、思维和实践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相比之所以具有无比丰富的内容,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把辩证法引入了认识论。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缺陷,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与发展。它把人的认识看作消极的、直观的、个别的、经验的,不能够实现从个别到一般、从感性到理性的跃迁;唯心主义认识论则是把认识的某一特征、方面、侧面、阶段片面地、夸大地发展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的东西。

  人们认识客观事物,从事实践,应当如何正确处理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应当沿着什么样的认识秩序和路数去认识真理并取得实践的成功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从更高层面和更大跨度上概括了个别与一般的认识辩证法。

  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

  人的思维具有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本领。但是,如果不加限制,也可能得出荒唐的结论,在实践中招致灾难。被马克思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认为:“决不能给理智加上翅膀,而毋宁给它挂上重的东西,使它不会跳跃和飞翔。”这种说法未免过分,但确实应该为理智制定一定的规则,使其合乎规律地飞翔。为此,培根明确地提出了系统的经验归纳法。他说:“既然有这样大量的特殊事物的队伍,而这个大队伍又是这样地分散,使理智迷惑混乱,只凭理智打小仗,进行小的攻击,只凭它的散漫运动,就不会有多大的希望:要想有希望,只有借助于适当安排好的并且看来富于生气的‘发现表’,把一切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特殊事例调动和排列起来,使人的心灵在这些表适当准备好和消化过的帮助之下来进行工作。”培根的归纳法是由个别、特殊推导出一般概念、一般公理的逻辑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在大量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括,以便“从感觉与特殊事物把公理引申出来,然后不断地逐渐上升,最后才达到最普遍的公理”。

  培根的归纳法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材料。按他的说法,就是准备一部充足、友善的自然和实验的历史。由此提供的大量材料是全部工作的基础。第二步:按照三种“例证表”整理材料。这三种例证表是:1.“具有表”,即具有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例证;2.“接近中的缺乏表”,即情形近似却没有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例证;3.“程度表”,即按不同程度出现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例证。这样,就不仅考察了正面的例证,而且也考察了反面的例证,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某种性质的例证,从而避免常用的列举法的片面和轻率。第三步:对三类材料进行分析比较,把无关和非本质的东西排除掉,然后把“一般”即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发现出来。培根的归纳方法注重从个别上升到一般过程中的慎重和严密,反对中世纪流行的轻率的推理。

  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培根的归纳法同“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不完全是一回事,归纳法有其局限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多次说明“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归纳法没有权利要求充当科学发现的唯一的或占统治地位的形式”。爱因斯坦(Einstein,1879—1955)对归纳法也有类似的批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不是归纳出来的。培根讲的归纳法并没有达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的水平。当然,归纳法也有合理的成分。除传统的归纳法以外,还有分析、综合和概率归纳以及类比等方法。现在许多关于人类疾病的病因的结论就是通过统计,了解因某种原因而发生或治愈某种疾病的概率而得出的。类比也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有效方法。例如,有人根据城市消防的经验和方法,推导出大面积防火的一般方法,并有效地运用于森林防火,就是采取了这种方法。

  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飞跃的条件。

  由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实际上是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要想实现这样的飞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大量的丰富的感性材料;二是要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加工。毛泽东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四句话精辟地概括了科学加工的方法。

  与个别相对应的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事物之间在现象上的共同之点;二是指事物之间在本质上的共同之点,与必然性相等。作为“本质”的一般是在第二种含义上使用的。这就必须有“由表及里”的飞跃。这个飞跃非常复杂,往往使人感到迷惑。因为表达“一般”的那些概念、范畴、规律等等,并不能从对象中直接产生,是由人赋予的。认识到这一点,人的主体性就得到了高扬,但有人却因此否认理性认识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得出了唯心论或不可知论的结论。也有人以神秘的“灵感”、“悟性”等来加以形容,反映论似乎被颠覆了。其实,这里只是一个如何反映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反映的问题。正如列宁所说:“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在这里的确客观上是三项:(1)自然界;(2)人的认识=人脑(就是同一个自然界的最高产物);(3)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人不能完全地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很显然,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是需要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来的。没有主观方面的努力不行,没有一定的条件也不行。研究表明,即使是那些具有神秘色彩的灵感、直觉、悟性等,也需要事先有相当的积累才有可能在特定的条件下爆发。神秘感只在于人们对这些条件还缺乏充分的了解,不是违背规律凭空而来。

  此外,概念、规律、范畴、图景要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恩格斯早就指出:“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各种意识形态“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但是,这些材料所发生的变化是由造成这种变化的人们的阶级关系即经济关系引起的”。人们头脑中发生的由个别到一般的认识思维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就把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原则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很好地结合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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