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进奏院需要选址买房,又通过便换业务替藩镇在京城积蓄了大量货币,有的多达数十万贯,于是藩帅们竞相在京城购置房地产,推高了京城的房价。虽然长安有宵禁的规定,但这两坊却因商业和娱乐业的兴盛,“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每天车水马龙,“遂倾两市”,再加上平康坊是隶属教坊(管理倡优、教授歌舞的官署)的妓女聚居处,往往成为赴京举子、新第进士、京都侠少、地方幕职官吏的流连之所。如卢龙节度使杨志诚从检校工部尚书升迁为检校吏部尚书,相当于从建设部部长转迁为人事部部长,杨志诚的进奏官徐迪居然到宰相处抗议,威胁说:我们只知道尚书改仆射(相当国务院总理级别)是升迁,不知道工部改吏部算什么,如果使臣来进奏院宣布任命诏敕,恐怕进得来出不去。
关键词:京城;房产;商人;朝廷;货币;尚书;官吏;杨志诚;官印;活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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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驻京办":唐代最活跃 大批人员在京置房产
驻京办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两千年前的汉朝已经有,据史料记载,汉文帝刘恒就是在“驻京办”里即位的,此后开创了著名的“文景之治”。
自从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随时处在需要调整又互相博弈的状态中。中央为了控制和掌握地方的情况,规定每年地方长官或其代表,必须进京“上计”,汇报一年的政绩、税收,并将推荐的人才贡举到中央。而地方为了伺知中央的动向、联络中央各部门,也为了本地区进京办事更方便,就在京城设立临时的办事处。秦朝享国短促,这方面的史料阙如,但汉朝开始设立驻京办,史料确凿。唐朝则是“驻京办”的全盛时代,宋以后逐渐走向衰落。
汉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比较简单
汉承秦制,地方行政实行郡、县二级制,此外还有各诸侯的封国,因此,又为郡国并行制。最早的地方驻京办事机构,称“邸”,根据不同的行政单位,有郡邸、国邸,县以下的单位大概还没有资格在京师设“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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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这类机构有两点不同于唐代,一是各邸的主管长官是大鸿胪(汉代九卿之一,掌管礼仪、诸侯王国、少数民族和地方事务),具体事务则由大鸿胪的属官“郡邸长丞”分管;二是各“邸”的最高长官,郡邸为守丞,国邸为长史,并不常驻京师,而是由各邸的较低级别的留守官吏负责邸内事务。可以说,汉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比较简单,基本在中央的控制和管理下。据《汉书》记载,齐国设有“齐邸”,燕国设有“燕邸”,诸侯王进京后的一些活动就在所属的“邸”进行。
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察,设置了十三部州刺史,东汉时刺史已经成为地方上的一级长官了,也就有了进京奏事的“邸”。东汉灵帝时,皇权式微,群雄竞起,各地驻京办竟达“百邸”之多,当然,那时的大鸿胪已经控制不了这些军阀的驻京机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