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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城旦舂”考辨——兼论秦律的一些特点
2014年11月30日 21:56 来源:《史学月刊》2014年第10期 作者:张新超 字号

内容摘要:秦代的“城旦舂”有两种含义:一指某一级刑罚,二指某一类罪犯。作为刑罚的“城旦舂”包括“刑城旦舂”和“完城旦舂”两大类型。其中“刑城旦舂”分为“黥为城旦舂”和“斩为城旦舂”两等,“黥劓城旦舂”和“斩黥城旦舂”则属于加刑。不存在“耐城旦舂”刑。作为罪犯的“城旦舂”可分为“城旦”和“舂”两大类型。其中“城旦”可分为“小城旦”、“仗城旦”和“城旦”;“舂”可分为“小舂”和“舂”。在从事普通劳役时,“城旦舂”和其他罪犯混合在一起劳作;当从事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劳役时,技能因素是第一位的,性别、年龄、刑等诸因素则是次要的。劳役的轻重并不是衡量刑罚轻重的可靠标准。秦代的“城旦舂”还有收没妻、子和受其他判罚较轻罪犯监管等重要的附加惩罚措施,这些措施是“城旦舂”区别于其他罪犯的重要标志。“城旦舂”的上述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秦代刑罚的特点。

关键词:秦代;城旦舂;刑等;秦律;附加惩罚措施

作者简介:

    【摘要】秦代的“城旦舂”有两种含义:一指某一级刑罚,二指某一类罪犯。作为刑罚的“城旦舂”包括“刑城旦舂”和“完城旦舂”两大类型。其中“刑城旦舂”分为“黥为城旦舂”和“斩为城旦舂”两等,“黥劓城旦舂”和“斩黥城旦舂”则属于加刑。不存在“耐城旦舂”刑。作为罪犯的“城旦舂”可分为“城旦”和“舂”两大类型。其中“城旦”可分为“小城旦”、“仗城旦”和“城旦”;“舂”可分为“小舂”和“舂”。在从事普通劳役时,“城旦舂”和其他罪犯混合在一起劳作;当从事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劳役时,技能因素是第一位的,性别、年龄、刑等诸因素则是次要的。劳役的轻重并不是衡量刑罚轻重的可靠标准。秦代的“城旦舂”还有收没妻、子和受其他判罚较轻罪犯监管等重要的附加惩罚措施,这些措施是“城旦舂”区别于其他罪犯的重要标志。“城旦舂”的上述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秦代刑罚的特点。

    【关键词】秦代;城旦舂;刑等;秦律;附加惩罚措施

 

    【作者简介】张新超,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全文请参阅附件。

 

秦代”城旦舂“考辨--兼论秦律的一些特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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