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史 >> 随笔
清末民国的中国法制建设
2014年11月26日 11:10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徐萧 石剑峰 字号

内容摘要:1928年 12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次年组织成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到1931年 5月,先后公布、实施了包括《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编》、《民法亲属编》和《民法继承编》在内的《中华民国民法》,中国第一次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民法典。中国传统法律资源有哪些“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四辑共37卷、1400余万字,包含“法科讲义”(“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朝阳法科讲义”两辑)、“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三大部分,全面清晰地呈现出近代中国法律的框架。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辞书”、“汉译六法”以及“法科讲义”是记录近代法学发展历程的史料,此次编纂“丛刊”历时四年,除了华东政法大学的学者外,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科研机构的众多法学专家也都参与了点校、编纂工作。

关键词:民法;中国;法律学堂;法科讲义;法律体系;立法技术;京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育;会审

作者简介:

    会审公廨是近代中国历史上外国租界内的司法审判机构,例如上海有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等。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四辑37册),分为“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朝阳法科讲义”、“汉译六法”、“法律辞书”四辑。

 

两江总督刘坤一向朝廷呈递“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拉开了清末改制的序幕。

 

  清末民初,正是中西交汇的历史时段。在法学领域,它处于中国的法治文明和西方的法治文明全方位地接触、冲突、融合的阶段。这部分史料,正是具体反映了两种法治文明交汇的过程。”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对“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四辑37册)做出的评价,该丛书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组织整理,日前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完整出版。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秦伟)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