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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婚姻法》与华北农村婚姻制度的鼎革
2016年07月22日 10:19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作者:张志永 李月玺 字号

内容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华北农村广大妇女自发地追求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婚姻家庭纠纷呈井喷式爆发,乃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不仅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反封建斗争的补课,也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行为;它在法律上构建了与传统婚姻制度迥异的现代婚姻制度,实现了妇女解放;同时,妇女解放带动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婚姻家庭乃至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变化,推动了当代中国社会缓慢而巨大的变迁;尤其是改造了农民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构建了团结、民主、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关键词:1950年;《婚姻法》;华北农村;婚姻制度;妇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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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华北农村广大妇女自发地追求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婚姻家庭纠纷呈井喷式爆发,乃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不仅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反封建斗争的补课,也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行为;它在法律上构建了与传统婚姻制度迥异的现代婚姻制度,实现了妇女解放;同时,妇女解放带动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婚姻家庭乃至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变化,推动了当代中国社会缓慢而巨大的变迁;尤其是改造了农民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构建了团结、民主、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关键词] 1950年 《婚姻法》 华北农村 婚姻制度 妇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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