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创新参审机制、扩大参审范围是司法改革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周祖成;人民陪审员;参审;法官;案件;参审范围;审理;周祖成;法律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度改革;指引;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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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明确工作要求的同时确定了试点法院名单。此前,4月1日,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等。5月22日,记者就如何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法官和陪审员的职责如何分工等问题,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周祖成。
记者:为什么要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
周祖成:改革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参审机制、扩大参审范围是司法改革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首先,扩大参审范围是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实现司法民主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其次,扩大参审范围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司法改革尤其是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机制;再次,扩大参审范围是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共理性,促进法律与社会结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参与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记者:如何合理确定参审案件的类型?
周祖成:扩大参审范围并非片面提高陪审率,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我认为,一审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外,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行政案件具有特殊性,由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是否会有失公正,还有待于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