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所有的法律条文都应作为自媒体发展中的边界、底线,而不能视为限制自媒体发展的因素。
关键词:媒体;王蔚;传播;辽宁;日报;法律;粉丝;信息发布;信息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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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当前,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正在迅速而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每个人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还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者。这种颠覆以往的传播模式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出传统媒体之势。
自媒体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这一权利的网络延伸。一方面,网络给公民提供了一个更为宽广的平台,有利于加强民主沟通和舆论监督,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自媒体中肆意传播的虚假、淫秽、煽动信息对社会公益和个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提高自媒体人整体素养的同时,还需通过法律界定其话语权的自由边界,如此,才有助于其良性发展。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有序运行提供了一定保障。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沟通方式的变化,自媒体带来的问题可能更多更复杂,那么,今后自媒体将走向何方?其应如何把握好自由度和法律规制的关系呢?当然,在弄明白这一系列问题之前,有必要对自媒体的相关概念、产生和发展特点、传播渠道等方面加以明确,抽丝剥茧,方能理清问题的本质。
自媒体形式不断推陈出新多数网民都是自媒体人
辽宁日报:自媒体在今天已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很多人对自媒体的界定和概念尚不是很清楚,王老师,您能介绍一下究竟何为自媒体吗?
王蔚:早在2003年,美国新闻学研究者就提出了“自媒体”的概念,其对自媒体的定义就是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提供并分享其真实观点、自身新闻的途径。这个定义今天看来依然不过时。简单地讲,自媒体就是普通大众借助数字科技手段,像媒体一样生产并传播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