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作为功能语类,格(K)也可以与名词以外的名词化短语、形容词化短语、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成格短语。2)格被误认为仅仅是属于名词的语法范畴之一,实际上它与名词以外的形容词、数词、数量结构、代词类、模拟词、名词化短语(即动名词)、形容词化短语(即形动词)、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成格短语的事实被掩盖了。2)格不但可以与名词或名词短语合并,而且也可以与形容词、数词、数量结构、代词类、模拟词、名词化短语(即动名词)、形容词化短语(即形动词)、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而构成格短语。维吾尔语的功能语类格(K)是粘着语缀,本身不能独立参与短语或句子,一般先与名词和名词性语类合并而构成格短语,然后以该格短语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的短语或句子的构成。
关键词:短语;名词;合并;语法;动词;句法;语言;形容词;语义;描写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力提甫·托乎提,中央民族大学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1)。
内容提要:本文重新审视维吾尔语功能语类格(K)的句法特性,试图对维吾尔语句法研究中的两个根本问题作出合理解释:(1)作为功能语类,格(K)也可以与名词以外的名词化短语、形容词化短语、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成格短语。(2)在句法层面上它可以相加在整个名词性短语之上。
一 引论
维吾尔语格范畴的研究在传统语法或结构主义语法理论框架内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这方面,哈米提先生(1987)的研究最为突出。他发现和论证了4个综合性格和若干分析性格的存在,使综合性格的数量达到10个,这一提法已被多数学者所接受。然而,维吾尔语的格作为名词的语法范畴之一,没有得到应有的语法地位。这是因为:(1)格被误认为名词词干的形态变化。(2)格被误认为仅仅是属于名词的语法范畴之一,实际上它与名词以外的形容词、数词、数量结构、代词类、模拟词、名词化短语(即动名词)、形容词化短语(即形动词)、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成格短语的事实被掩盖了。
其实,在以实词类为中心的结构主义语法框架内,所有功能语类是没有语法地位的。因为结构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采取的方法是描写法。然而,这一现象随着乔姆斯基生成句法理论特别是其最简方案的问世正逐步改变。因为正如乔姆斯基本人多次声称的那样,生成语法理论的哲学基础是理性主义,采取的方法是描写法加解释法,即不但追求描写的充分性,而且还要追求解释的充分性。(Noam Chomsky,1995;David Lightfoot,2006;John Collins,2008)
维吾尔语的功能语类比较多。因篇幅有限,本文只通论功能语类格(K)的句法特性,试图论证和解释:(1)格不是名词词干的形态变化,而是能够与整个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合并而构成自己的格短语的语法成分;(2)格不但可以与名词或名词短语合并,而且也可以与形容词、数词、数量结构、代词类、模拟词、名词化短语(即动名词)、形容词化短语(即形动词)、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而构成格短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