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本文以《左传》等先秦文献为主要考察对象,借鉴原型及物性理论,探讨先秦汉语“可”字句的句法和语义特征,进而基于类型学视野提出,先秦汉语的“可”字句是一种表达受事主体潜能性的助动词型中动式。因此,“可”字句表达受事主体潜能性的情态语义符合中动式句法语义特征的第③项。先秦汉语中的“可”字句完全符合中动式的句法和语义特征,因此可认为这种句式是一种表达受事主体潜能性的助动词型中动式。动词的句法价可能与语义价不同,如“食”的语义价永远是二价(语义场景必含“食者”和“所食之物”),但其句法价在及物句中为二价,如“马不食粟”(《国语·鲁语上》),在不及物句中则为一价,如“不食三日矣”(《左传·宣公二年》)。
关键词:语义;句法;汉语;受事;情态;助动词;潜能;语法;主语;原型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丽玲(1981-),女,浙江衢州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语法化、汉语历史语法(北京 100048)。
内容提要:本文以《左传》等先秦文献为主要考察对象,借鉴原型及物性理论,探讨先秦汉语“可”字句的句法和语义特征,进而基于类型学视野提出,先秦汉语的“可”字句是一种表达受事主体潜能性的助动词型中动式。
关 键 词:可字句/句法/语义/及物性/中动式
引言
先秦汉语中有一种较常见的“P+可+VP”结构(以下简称“‘可’字句”),其中P代表受事类论元,如:
(1)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左传·隐公元年》)
(2)桂可食,故伐之。(《庄子·人间世》)
对于这类“可”字句的性质及其中“可”的功能,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被动”说。马建忠(1983:164、183)指出“‘可’‘足’两字后动字,概有受动之意”,即认为该结构中的动词有被动义。但这一观点有不少学者反对,如高名凯(1948:402-403)、王力(1980:419-420,1989:274)、洪诚(1958/2000:114)、姚振武(1999:45)、刘承慧(1999:574)等。
二是“中动”说。董秀芳(2005)提出,上古的“可”字句可以看作中动态,但她并未对这一观点加以论证。①
三是“减价手段”说。刘丹青(2008:436)指出上古汉语的助动词“可”具有减少配价的效果。
本文将借鉴原型及物性理论,从句法和语义特征上对先秦汉语“可”字句进行分析,从而证明“可”字句是一种中动句式,其中“可”是中动标记。文章以《左传》为主要考察对象,同时也利用到其他先秦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