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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濒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
2016年12月25日 18:04 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规定由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市级濒危项目的评定工作,由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键词:濒危;保护办法;苏州市;濒危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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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规定由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市级濒危项目的评定工作,由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濒危项目开展相关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与记录工作,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

  该办法明确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市级濒危项目:一是项目赖以存续的文化生态或者相关外部条件正在急剧变化或消失,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存续的;二是掌握核心技艺、知识或者通晓基本流程的人员少于三人,或者均为七十岁以上的;三是五年以上未有正常的活动或者生产的。

  对市级濒危项目,苏州市将从多个方面开展抢救保护工作:一是通过制定专业设置、招生、师资培养、职称评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与高校、职技院校共同开展市级濒危项目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二是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学艺补贴等方式鼓励青少年从事市级濒危项目相关内容的学习;三是对于掌握市级濒危项目技艺后,继续从事项目传承工作的高校或者职技院校毕业生、青年从业者,通过提供传承经费、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等扶持方式,鼓励其开展传承工作;四是鼓励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市级濒危项目的传承、研究、展示传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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