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公众对隐私问题的激烈讨论,反映了社会变革中隐私问题的复杂性与认知的多元性。与传统媒体有着本质不同的运行逻辑,社交媒体对主体及其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型构,生成关系互联的相互性结构。这解构了传统隐私以权利为话语主导的控制理念,新的隐私认知是在关系视角的基础上,所衍生的具有社会属性的相互性规则。同时,隐私保护要求主体在关系差异化思维中进行边界的动态管理,进而维持社交媒体相互性的有序化。
关键词:社交媒体;陈瑞华;认知;信息方式;隐私问题;关键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南昌工程学院;运行;互联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公众对隐私问题的激烈讨论,反映了社会变革中隐私问题的复杂性与认知的多元性。社交媒体作为新型的沟通工具,更导致新信息方式下的交往行为与社会关系重塑。与传统媒体有着本质不同的运行逻辑,社交媒体对主体及其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型构,生成关系互联的相互性结构。这解构了传统隐私以权利为话语主导的控制理念,新的隐私认知是在关系视角的基础上,所衍生的具有社会属性的相互性规则。同时,隐私保护要求主体在关系差异化思维中进行边界的动态管理,进而维持社交媒体相互性的有序化。
关键词:社交媒体/隐私/信息方式
作者:陈瑞华
简介:陈瑞华,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1]。其中,社交媒体呈现用户快速增长、结构多元与地域扩散的势态,其已日渐成为社会主流的媒介形式。与传统媒体不同,社交媒体带来全新交往形态与信息方式,不断重塑由它们所催生的主体建构及人际互动,改变着主体与社会的既有关系属性。在改变与促进社会交往的同时,带来的隐私问题引起重视。与以往隐私权强调控制的理念不同,社交媒体难以通过控制实现隐私保护,新的隐私悖论表现为关系互联与相互性边界交错之间的张力,隐私保护的核心在于把握相互过程的边界。面对社交媒体下关系互联的结构属性,文章以“信息方式”为理论基础,将审视社交媒体对隐私产生的影响,分析社交媒体中的隐私困境与生成机制,反思隐私理念及其保护路径。
一、合法化建构:以权利为话语的隐私保护模式
作为现代权利的隐私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与十九世纪下半叶商业性大众报刊的兴起具有重要关联。是新闻报刊超出礼义廉耻的限度,传播流言蜚语成为行业的现实,引发了人们对隐私的关注,确立了以权利为话语的隐私合法化地位。布兰代斯和沃伦[2]认为:“文明的前行使人们的生活日渐紧张且复杂,适时地远离世事纷扰,极有必要。随着文化修养的提高,人们也对公共场合更为敏感,独处与隐私之于人更是必不可少。”1960年威廉·普罗瑟将隐私权组织为五个诉因:不合理披露令人难堪的私人信息、对个人空间的侵扰、对他人错误印象的描绘、为商业目的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等、侵犯公布权[3]。普罗瑟的隐私权体系成为美国关于隐私权的主流分析框架,随后美国各州开始承认隐私为民法权利,最高法院承认隐私权存在则是1965年的“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在欧洲隐私法生成中,以法国为例,其立法机关在1970年通过的法律被编入《法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任何人均享有其私人生活受尊重的权利”,1995年将隐私权升格为宪法权利。由于隐私文化的差异,欧洲的隐私权保护核心在于保护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美国则以自由价值为导向来定义隐私权,特别强调个人在面对政府时所享有的自由[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