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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习大大同款商品引争议 专家称违反广告法
2014年11月27日 09: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常委杯”、“国宾伞”……这些与习近平总书记所用同款样式的相关物品,最近出现在淘宝的“学习粉丝团”网店。

关键词:广告法;争议;领导人;粉丝团;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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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杯”、“国宾伞”……这些与习近平总书记所用同款样式的相关物品,最近出现在淘宝的“学习粉丝团”网店。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网店由微博学习粉丝团账号运营者开设,主打习大大同款,售卖“习大大周边商品”,声称满足广大粉丝愿望,根据领导人新闻画面中的物品样式自制,并将推出其他相关商品。

  学习粉丝团网店经本报报道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网店火了,争议来了。昨天,中国青年报就本报报道刊发评论《售“习大大周边商品”能行吗?》。文章认为,“习大大周边商品”的创意虽好,但是,却可能涉及违法侵权的问题,“它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且,该类商品并非出自官方纪念品商店,自然也就没有获得授权。”

  专家

  出售领导人相关产品涉嫌违反《广告法》

  网店开卖领导人周边小商品是否违法?针对这个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采访到了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他认为网店出售的商品已经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

  邱律师指出,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他认为,“学习粉丝团网店”里的产品创意虽好,其产品的热卖也是基于人民对领导人的尊敬和爱戴。但是,将新闻画面中领导人的形象印制在自己的商品上,并在明显位置打出“习大大同款”的宣传语,这种利用领导人的威望和影响力来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广告法》。

  邱律师还提出“习大大”这个名称在中国社会乃至世界上都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含义,看到这三个字,人们就会想到我国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基本不会想到其他人,网售商品在宣传时使用“习大大同款”的字句,也可以被看作是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这些都可以由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认定后做出查处。

  业内消费专家则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不管是授权产品,还是仿制品,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先应关注该产品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功能,不能盲目追求商品的名称和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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