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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南山南》为何被作者叫停
2015年10月29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方明东 字号

内容摘要:未经许可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演唱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即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词曲作品的表演权。《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的著作权。抛去此次事件不谈,如果张磊对《南山南》的词曲、旋律等作了富有创造性的改动,形成了一部有别于原词曲作品的新作品,并在商演活动中演唱改编后的音乐作品,那么其将会涉及侵犯原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即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演绎性翻唱可能涉及侵犯原词曲作者的改编权。演唱歌曲是对歌曲的一种表演,会触及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会触及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关键词:著作权法;南山;歌曲;表演;侵权;音乐;改编;张磊;词曲;演唱

作者简介:

   “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我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

  这个夏天,一首在民谣界盛传的小众歌曲《南山南》,因为一档大型综艺选秀节目火遍了全国大街小巷。歌手张磊唱出了这首民谣歌曲背后的所有情感和故事,感人至深。他本人也被导师那英赞称“扛起了民谣的大旗”,并最终在《中国好声音》舞台上夺魁。

  之后,张磊又多次在商演活动中演唱《南山南》,最终引起了《南山南》原词曲作者马頔的不满。10月19日,马頔连发3条维权微博,甚至讽刺张磊“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马頔在长微博《咱们来聊聊呗》中这样写道:

  “节目收官后,以我知情为准,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

  可见,马頔是想要阻止张磊未经授权在商业活动中翻唱其歌曲。这本来只是一场普普通通的版权维权事件,奈何我国版权保护知识和意识普及不够,最终变成双方粉丝在各自微博下争吵的导火索。

  事实上,因翻唱他人歌曲被指责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2011年,旭日阳刚因在商业演出中翻唱《春天里》这首歌,被汪峰指控侵权的事件,许多人仍记忆犹新。2012年,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翻唱《我的歌声里》,也被曲婉婷和环球音乐控告侵权。

  本文就以《南山南》翻唱版权纠纷为例,谈一谈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方面的规定。

  马頔对《南山南》是否拥有著作权?

  张磊在《中国好声音》演唱《南山南》时,不仅将这首歌的原唱标注为马頔,其词、曲作者也被标明是马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所以,马頔是《南山南》的作者,这一点毫无疑义,其享有著作权法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当然,这里也会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例如歌手签约的音乐公司可能会从原词曲作者手中购买著作权,原作者只享有署名权。但是,《南山南》歌曲并不存在此例外情形。从摩登天空10月21日所发微博内容来看,马頔所在的签约公司摩登天空仅享有对《南山南》的独家管理权,著作权人仍为马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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