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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学视角下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的报道
2014年07月08日 10:52 来源:新闻爱好者 作者:袁爱清 字号

内容摘要:在当前网络时代下,媒介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的报道存在广泛的博弈。本文从生态学视野出发,辩证地梳理了媒介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报道的现状及类型。同时重点介绍了需要威胁理论、知情冲突理论、社会认同理论、生态因子理论所导致的困境;并提出媒介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的报道应遵循动量缓冲原则、最小伤害原则、整体平衡原则,这对于改善媒介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媒介生态学;弱势群体;恶性案件;生态学;媒介;视角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在当前网络时代下,媒介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的报道存在广泛的博弈。本文从生态学视野出发,辩证地梳理了媒介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报道的现状及类型。同时重点介绍了需要威胁理论、知情冲突理论、社会认同理论、生态因子理论所导致的困境;并提出媒介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的报道应遵循动量缓冲原则、最小伤害原则、整体平衡原则,这对于改善媒介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媒介生态学;弱势群体;恶性案件

  一、引 言

  近年来,有关弱势群体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两年前的南平校园弑童案至最近河南光山县陈棚村完全小学的砍人事件,不仅受害者为弱者低龄儿童,甚至砍人行凶者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员。正与邪、是与非、对与错是我们对事件的基本看法,而且这一标签式的观点难免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法律似乎告诉我们杀人偿命这一天经地义的观点,伦理学家们教导我们如何行为,并讨论道德行为上的应该与否,社会学家讨论的是行凶所带来的严肃的社会问题,媒介学在职业操守和社会道义的双重标准下则处于两难的境地,新闻界一次又一次面临媒介报道的伦理困境,这样的一些情形总是让我们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综观媒介生态环境,因弱势群体无法拥有足够的媒介硬件资源,这就势必造成信息时代的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这条鸿沟不断加大势必会加剧弱势群体。南平郑民生砍杀13名学生,毫无疑问,“郑民生”们是杀人凶手、是刽子手,社会心理学家却认为他们是“弱势群体中绝望一族的代表”,我们该如何报道此类事件?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报道既有对无辜受害者的同情,也有对犯罪者的强烈谴责,可他们都是弱势群体。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传媒学者。接着媒介面临第二个困境:要不要报道?秉持结果论的学者认为,媒介的详细报道却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让具有人格缺陷的人进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而持义务论的学者则持反对意见,公众需要知情权,一旦社会危机信息被掩盖或弱化,不仅受众知情权受到损害,而且会导致政府的声音被误读。这些问题在新闻界似乎永远存在广泛博弈,而生态学的思想及方法显得极为重要,生态学家们从整体优化和最小伤害的原则建立动态平衡,这个研究思想卓有成效,规避了媒介报道带来的风险,同时,提出了促进构建媒介生态平衡的一些可实现原则及途径。

  二、弱势群体恶性案件媒介报道的现状

  (一)媒介报道的总体现状。以南平校园弑童案及河南光山县陈棚村完全小学的砍人事件为例。在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本文借助网络对弱势群体恶性案件媒体报道进行了统计,发现党报党刊及央视在南平校园弑童案中报道的总篇数约1690篇(次),新闻约占85%,评论及其他约占15%;河南光山县陈棚村完全小学的砍人事件报道数量急剧下降,总篇数约450篇(次),评论及其他约占36%。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新闻记者对弱势群体报道时,也有显著的差异,在南平校园弑童案的报道中,对郑民生的描述使用极端负性词语的占74%,客观报道不作任何评论的占10%,对郑民生成长背景和个人经历进行分析后怀有同情的约占16%;在河南光山县陈棚村完全小学砍人事件的媒介报道中,对闵拥军手持菜刀冲入校园的恶行进行报道的约占70%,客观事实报道的约占13%,表示闵拥军也值得同情的约占17%。媒体不仅是社会的传声筒,也是大众的公共讲坛。当恶性事件发生后,媒体第一时间传播消息,是践行媒体责任的体现,也是受众的需要。

  (二)媒介报道的特点分析。对类似事件的报道,本文认为存在多样化结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迎合社会期望型报道。研究表明,媒介有类人属性,喜欢选取社会期望的行为加以反映的趋向。这种趋向导致媒介从众倾向,用词常表现出极端化、情绪化。第二,逆向思维型报道。这是一种求异思维,反其道而思之,对作案细节故意渲染,追求万众瞩目的畸形成就感。第三,认知失调型报道。认知失调是解释动机冲突的一个心理学概念,为了消除紧张和不适,会采用相反的两种策略达到自我适应。类似的弱势群体恶性事件发生后,舆论界、学术界纷纷提出不同的意见,不断反思和拷问,似乎所有的建议都有一定的道理,媒介失去自己的主张,继大肆报道之后纷纷删除相关消息,传统媒体甚至发出公告,以体现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第四,悬空型报道。脱离社会现实和基本国情,从社会制度不足、社会体制的弊端、人性的缺陷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希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弊病。

  施拉姆认为大众传播事业的责任问题,“乃是媒体、政府与大众三种力量之间的微妙平衡关系。完成传播方面所必须完成的主要责任在于媒体,基本义务则属于公众”[1]。因此,媒介生态失衡倾向的产生,政府、媒体和受众都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在新媒体时代,传媒业面临重新洗牌构建新的格局,在恶性案件发生后,公众对媒介有着前所未有的关注和依赖,这是众多媒体赢得受众的契机,媒体在满足受众需求的同时,客观适度的报道也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态势。第一,满足型报道。从人性论观点来看,受众是“趋乐避苦”的,追求新鲜与刺激,追逐另类和娱乐。为此,许多媒体为赢得受众,常以另类视角甚至不惜捕风捉影,对恶性事件以情景再现的方式详尽地描述,赚足了受众的眼球,也使这一系列惨痛的事件具有娱乐化、媚俗化、平庸化色彩,误导了受众,也失去了传媒本身的道德良知,使媒介生态学失去平衡。第二,控制型报道。与此相应的是,媒介对社会危机信息进行掩盖或弱化,不仅受众知情权受到损害,而且导致政府声音被误读。从生态学角度来看,公众处于媒介消费的末端,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知道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闻,及时了解自己所处的生存环境所发生的事情,从而更好地认识环境。第三,偏见型报道。媒介在恶性事件的报道细节及报道方式上站在客观、公平的对立面,引导受众产生社会错觉和偏见。引发媒介偏见的原因既有媒介逐利的本性使然,也有社会刻板印象的思维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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