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高校学报作为刊发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之一,为中国现代学术的建构和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学术规范;学报转型;知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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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学报作为刊发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之一,为中国现代学术的建构和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失落,富含在传统中规范文化秩序的学术道德自律功能也随之衰微。学术规范的提出是对学术从业者外在的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旨在保障学术持续有序地发展。作为以刊发有知识增量为己任的高校学报也随之迎来了自身建设的关键期。唯有践行和完善学术规范,以顺应学报内在的发展要求和外在的知识价值的确认来完善学术发展的大环境,才是高校学报实现自身建设的基准点。
[关键词]学术规范;学报转型;知识价值
一、学术规范与学报建设的内在关联性
高校学报作为学术期刊的重要一员,在中国现代学术的建构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报与学术的关系,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一套与学术发展相适合的学术规范不仅是学报刊发论文的依据,更是学术持续有序发展的保障。翻开学术发展史,新中国学术研究的多元化发展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的恢复和重建,特别是90年代以降,学术规范讨论得以迅速展开而逐渐呈现的。在1989年,中国学术界发生了大的转型,呈现出“思想淡出,学术凸显”的特征[1],使得原有的那套以“实现并维护‘学术体制’本身的政治性架构”[2]的学术规范不仅不能适应学术发展的要求,而且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学术与国际学术新潮之间的交流与对话[1]。为保证知识和思想的正向积累,特别是为保证各学科知识增长、学术传承和具体研究的规范,亟待确立合理的学术秩序[3]。于是,学术规范讨论成为了20世纪90年代学界的一大热点。这场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直至2004年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学术规范》)才得以告一段落,从此学报界进入学术规范制度化建设的轨道[4]31。在这场关于学术规范和建设的讨论中,高校学报作为传播科学知识、促进社会交流的社会工具,因其存在着学术失范、学术腐败等问题首先遭到了学术界的批评;学术界针对学报体制“全、散、小、弱”的办刊特点着重展开了批评和讨论,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进而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例如,2003年10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的启动和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名刊工程”;2004年10月教育部又印发《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实施方案》,启动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工程”,这是对名刊工程的深化和拓展,也进而引发了学术界关于高校特色栏目建设的讨论。2011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启动报刊体制改革,并于2012年7月颁发了《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其中“转企”“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转为期刊出版企业”是这次改制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方法。经过学报界的激烈反响和讨论后①,至2013年11月30日,关于学报编辑部的建设问题,最终以“凡是有条件、愿意转企的期刊单位尽可以自己申请;凡不具备条件、不愿意转的,保留现行体制”[5]而告一段落。从这一系列关于学报问题展开的讨论和建设的历程可见,其缘由大多来自学术发展的内在需求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学术研究的时代要求。从学报当前的处境与发展的角度来观察,践行学术规范应该是学报调整自身发展的历史性良机。所以,分析学报在践行《学术规范》中的有“为”之处和探讨《学术规范》在促进学报建设中的局限性,有助于学报自身的发展,并能为学报和学术的良性循环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二、《学术规范》对高校学报建设的可“为”之处
高校学报作为中国新式大学的一个衍生产品,只有以其本质属性为基点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在学术建构中的积极功能,才能促进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从学报发展史来看,高校学报是以进行学术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作为存在的“本体”,并以“能有新知识的贡献”“昭示许多有价值的思想”作为最重要的功能的[6]。当时代发展到做学术成为一门职业的时候,就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规矩来规范学术从业者的行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套行之有效,能维持和保持文化秩序,且能及时跟进学术发展内在需要的学术规范一直未能及时建立起来,进而致使了学术失范现象。究其原因,陈来先生在其《北京·国学·大学》一文中做了很中肯的解读,他认为,由于人们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失落了传统,于是便失去了规范文化秩序的道德自律功能,特别是在新的规则和秩序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时,就会导致文化与行为的严重失范。所以他认为当今学术界所呈现的学术行为失范现象“是整个社会转型中具有的普遍现象,是转型中整个文化失范的一部分。”[7]所以亟待权威部门出台一套学术规范。2004年,教育部正式将《学术规范》颁发给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并将学术规范的地位与意义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8]。虽然这次发行的《学术规范》只是限于一种共识的章程,但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学术研究方法和学术研究自律准则,亦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保障。《学术规范》总则中明确提到,“为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特制订本规范”[9]。可见,该总则与学报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是相一致的。所以学报在践行和完善《学术规范》的同时,也就是在匡正自身的办刊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