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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监控并举促学术诚信期刊大有可为
2014年12月26日 15: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78期 作者:洪峻峰 字号

内容摘要: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成果发表的平台,也应该在学术诚信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学术诚信;学术不端;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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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学术诚信问题已引起我国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有关管理部门、学术机构和学术共同体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规范措施,推进学术诚信建设。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成果发表的平台,也应该在学术诚信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推行科学编排规范和作者承诺制引导学术诚信

  学术诚信建设的关键在于诚信责任主体自身的道德养成和自律,同时也需要行业行为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与引导。

  学术期刊对学术诚信的引导与管理部门、学术机构所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同,它主要表现为对期刊论文这种学术成果形式的写作与发表的规范性引导。这种引导的基本途径是推行科学合理的编排规范。

  期刊编排规范属于学术规范中的技术性规范,但包含着关乎学术诚信的实质性内容。美国查尔斯·李普森教授在2004年出版的《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一书中阐述了这样的观点:规范的引注是保证学术诚实的主要方法。该书的主旨就是通过对各主要学科的引注规范的推介,引导从大一学生到大学教授的所有研究者认真做好引注,反对剽窃和学术欺诈,诚信地做学问。学术期刊也应该通过推行科学合理的引注规则等编排规范,发挥类似的诚信引导作用。

  科学合理的编排规范必须有利于作者诚信的表达。前一阶段学界对期刊界广为采用的某些规范的批评,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例如有的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不能分别直接引用和转引,不能标注整体参考的文献,不著录翻译文献的译者,等等,这些缺陷都会直接影响作者文章的诚信。及时对执行中的编排规范的缺欠进行修改及更换,也是期刊进行诚信引导的必然要求。

  学术期刊对学术诚信引导的另一种可行方式是建立作者诚信承诺制度。承诺的内容应该包括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期刊论文发表的行业规则。《著作权法》所列举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大多与学术诚信问题相关。论文发表的行业规则一般见于刊物的稿约,其中包括无抄袭、无侵权、无数据伪造、无一稿多投等诚信要求。现在高校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都要对这些诚信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学术期刊应该加以借鉴,建立和完善作者诚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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