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核心提示】法学学人首先应该精通法学的方法,保持法学的独立品性。又如行政法学研究,传统的行政法学主要是合法性研究,运用传统的以请求权为基础、以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法律适用为核心的分析方法,形成了以司法审查为重心的学科关怀。法学学人首先应该精通法学的方法,保持法学的独立品性,避免重蹈以往用政治或经济思维解决法律问题的覆辙。当前,中国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法学学者对经济改革和法治实践中的具体制度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不能停留在“亦步亦趋”、为现行法律条文作注解的层面,而应进一步上升到一般理论的研究,发挥理论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引作用,推进制度的整体跃升。
关键词:学科;研究方法;法治;研究成果;中国;法学研究;法律制度;现实问题;需要;比较法
作者简介:
【核心提示】法学学人首先应该精通法学的方法,保持法学的独立品性;同时,应重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发挥知识整合的作用。应该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问题导向,而不是学科或方法导向。
近年来,中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很大进步,同时也面临一些困惑、问题与挑战。如何正确处理中国问题意识与比较法视野、学科划分与知识整合、理论指引与制度研究的关系,事关中国法学的未来,值得学界深思。
结合中国问题意识与比较法视野
缺乏问题意识的研究往往有两种表现: 一是选题缺乏问题意识,闭门造车,无的放矢,甚至无病呻吟;二是论证和结论不能反映中国客观现实,甚至脱离中国国情。在恢复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30多年的今天,第一种情况已经不太多见,但第二种情况在不同法学研究者身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有些学术论文存在直接将国外相关制度和经验生拉硬拽、照搬到中国制度建设上来的问题,照搬哪个国家的做法往往取决于作者的教育背景和所掌握的外语语种,而不去深究这些国家的做法对中国是否具有可比较性和可借鉴性。这样的研究,不仅造成研究成果与客观现实的严重脱节,还可能误导国家的决策,导致水土不服。
比如,自本世纪初以来,一些学者积极倡导中国进行大部制改革,言必称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部门如何之少,但很少有人深入考察西方国家推行大部制的制度基础和背景。从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成功经验来看,推行大部制,不仅需要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原则的支撑,而且需要多元的合作治理结构作为基础,以防止一个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所导致的种种弊端。中国目前尚不具备这样的制度基础,简单的组织合并,可能会导致“外部问题内部化”,即原来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重叠问题转变为大部门内部机构间的问题。
当然,强调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并不意味着否定比较法的视野。尽管世界上不存在一模一样的法治模式,但现代国家面临的问题是相同至少是相似的,比如食品安全、环境质量、恐怖主义等。面对这些问题,法治发达的国家经过不断摸索和试错,总结出一些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理念和做法,根据本国国情借鉴、吸收这些经验和做法是我们作为法治后发国家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