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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英: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关系论析
2014年11月05日 14: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关保英 字号

内容摘要:仅从字面意义来看,国家治理是一个宏观的命题,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对国家治理时代精神的一个阐释,要求国家治理与时俱进,同时代发展的变奏保持同步。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设计;改革开放;治理体系;治理过程;予以;理论体系;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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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国理念,在四中全会上,又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毫无疑问,两者在逻辑上保持了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们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和条件。那么,究竟如何具体解读二者的关系呢?笔者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分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具有同质性。仅从字面意义来看,国家治理是一个宏观的命题,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对国家治理时代精神的一个阐释,要求国家治理与时俱进,同时代发展的变奏保持同步。当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中包括了丰富的内容,如国家治理理念、国家治理机制、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等。用现代化来限定国家治理的时代属性是非常科学的,但是,不能否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髓是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这三个方面正是法治精神之所在。与之相比,依法治国也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依法治国包括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个大范畴,是依法治国涉及的基本领域。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或者它的精神实质在于使治理过程有制度、有规范、有程序。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具有同质性,在认识或者框定依法治国的概念时,不能忽视或者遗漏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基本要求,而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包括了科学治理、人文治理、民主治理等现时代的几个治理过程中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都存在于法内视野中,进一步讲,国家治理现代化无论具有科学属性、人文属性,都必须以法律治理为前提,二者的同质性对我国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具有契合性。两者虽具有同质性,但并非同义反复,是两个范畴,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一方面,二者共同存在于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中,先进科学的治理体系分布着若干个治理元素,如治理的主体、结构、运行方式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宪法和法律进行顶层设计,从这个角度讲,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顶层设计,依法治国又是一个顶层设计,二者保持了一定的逻辑联系。国家治理现代化使顶层设计保持科学属性,依法治国则使顶层设计保持法律属性,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依法行政,必须将两个属性予以联结。由此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由科学性和法律性予以有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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