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局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举债融资;债务风险;债务管理;化解;权限;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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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总体可控,但在“三期叠加”的新形势下存在着一定的局部风险隐患。新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局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出现了增速较快、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与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地方政府不可持续的举债融资模式等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总体可控,但在“三期叠加”的新形势下存在着一定的局部风险隐患。新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局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基本判断
我国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地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旧的举债融资模式不可持续。
(一)总体风险可控
截至2012年底,我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6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由于养老金负债等未纳入中央政府债务以及当前我国资产价格高企,负债率等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的低估。但是,我国部分投向市政交通等领域的债务资金形成了可变现、有收益的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同时,我国政府拥有庞大的土地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因此,即使考虑到低估等问题,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债务负担仍处于相对安全的区间。
从债务增速来看,审计署的最新数据显示,去年下半年到今年3月底期间,全国18个抽审地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的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债务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此外,近几年,政府连续出台多个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管理,这些措施的效果正在显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不良率在0.1%—0.2%左右,与商业银行1.08%的整体不良率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总的来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