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刘建武伟大思想家王船山博大精深的治国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以致有“儒者尚法治,独推王船山”之评与“东方孟德斯鸠”之誉。只有制订出一套不以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以统治权力的更替而改变的法律规章,才能保证社会政治稳定。船山关于法律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思想,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是其法治思想具有近代性因素的重要体现。船山在充分肯定法治的基础上,同时指出了法治不是治国的唯一手段,而必须与礼治、德治等多种措施结合运用,才能达到治国兴邦的目的。不容置疑,王船山的法治思想丰富了我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宝库,为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思想借鉴。
关键词:法治思想;法律;反对;天下;治国;死刑;王船山;天子;统治者;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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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武
伟大思想家王船山博大精深的治国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以致有“儒者尚法治,独推王船山”之评与“东方孟德斯鸠”之誉。船山明确指出:“治道之裂,坏于无法。”即一个国家之所以陷于分裂混乱,首先就是因为没有法制造成的。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就在于“豫定奕世之规,置天子于有无之外”。只有制订出一套不以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以统治权力的更替而改变的法律规章,才能保证社会政治稳定。
由于高度重视法治,船山进而提出了诸多实行法治的重要原则与方法。
第一,“立法贵简”。船山认为:“律简则刑清,刑清则罪允,罪允则民知畏忌。”并指出:“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小过不察,则无繁苟;大罪不漏,则止奸慝。”同时,他坚决反对封建专制下的特殊产物——株连法,指出:“一章之狱,连逮证佐数百人,少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所逮问者几千万人。呜呼!民之憔悴亦至此哉!”
第二,“刑尤详贵”。船山认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是“无择于时而并行焉”的治国规律,如果“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只有“严之于上官,而贪息于守令,下逮于簿尉胥吏,皆啄息而不敢逞……使安职业,民无怨尤,而天下已平矣。”为此,针对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奉行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思想,船山提出了“刑尤详于贵,礼必逮于下”这样一个在当时可谓振聋发聩的思想主张。坚持认为法律要更多地对达官显贵说“不”,而礼则应普及到下层民众中去,倡导建立一个“以法相裁,以义相制,以廉相帅,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的社会。船山关于法律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思想,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是其法治思想具有近代性因素的重要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