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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东:加大文学原创权保护 清除复制抄袭“毒瘤”
2017年03月14日 14:37 来源:文艺报 作者:徐健 字号
2017年03月14日 14:37
来源:文艺报 作者:徐健
关键词:传统文化;抄袭;两会;传承;王兴东

内容摘要:针对网络文学抄袭之风、“抄袭软件”泛滥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建议——。文化“走出去”应当多听专家们的意见,不要庸俗化,不要花了很多钱,但是却没有起到进入西方主流社会的传播意义。

关键词:传统文化;抄袭;两会;传承;王兴东

作者简介:

  针对网络文学抄袭之风、“抄袭软件”泛滥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建议——

  加大文学原创权保护 清除复制抄袭“毒瘤”

 

  2016年底,上星播出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被指抄袭多达200余部小说,花费3年时间进行抄袭比对工作,多位编剧及琼瑶文化基金出于公益目的筹集资金支持诉讼维权。目前,有11位作家委托律师团正式启动维权工作。该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暴露了网络文学创作行业的乱象。

  “网络小说已成为抄袭重灾区。”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向记者表示,“部分网络小说作者往往注重字数更新量而非作品质量,为保持读者的关注度、活跃度、以及自身收益,网络小说作者力求每日更新作品章节,从5000字至上万字不等。此种荒唐的创作需求催生并助长了行业的歪风邪气,更导致‘黑色科技’在行业中大行其道。”王兴东介绍说,这种“黑色科技”是一种自动写作软件,通常被称为“小说生成器”又经常被追名逐利的写手用作“抄袭软件”。相关软件可从淘宝网站购买获得,价格从几十到几千元不等。大量雷同的类型小说都是通过此类软件“创作”出来的。

  “这种抄袭软件后台具有庞大的作品素材库支撑,可以提供给用户关于人物、动作、服饰、景象、时令、场面等等相关描写的素材,大量的素材均来自中外小说、诗词,以及网站的新闻、热帖等他人的文学作品中摘抄、分类整理和组合而成。用户可以利用软件,通过简单的“关键词”指令,迅速自动生成小说具体情节、场景、服饰、心理活动等表述,相关语句、段落甚至剧情主要通过对数据库中的文学作品内容进行部分提取、复制以及拼凑等步骤以完成。”王兴东表示,部分网络作家一般对根据此种方式自动生成的文本进行微调之后便作为自己的作品对外发布,以进行作品更新,吸引读者持续性关注。“通过此种野蛮复制的抄袭方式,日更万字真可谓‘一蹴而就’。”

  毋庸讳言,“抄袭软件”具有自身侵权、助推影视行业乱象、极大损害正常创作秩序的社会公害性,已经成为文学创作领域的“毒瘤”。王兴东认为,该“写作软件”自动配送相关作品素材库,其本身涉嫌严重违法。软件素材库的作品素材包括海量未进入公有领域、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他人作品,相关作品未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便被收录于素材库中,销售至用户,用于素材抄袭之便。在未经作品权利人授权的情形下,相关软件开发者、销售者涉嫌侵犯他人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写手利用抄袭软件拼凑写作,涉嫌侵犯他人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而此类作品一旦被用于影视剧改编、摄制、发行,则影视作品出品方、发行方也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王兴东认为,这种技术使得抄袭成本大幅下降,抄袭效率大幅上升,原创作品被肢解得支离破碎。除民事侵权责任之外,其侵权行为、性质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其中包括的情形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侵犯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侵权行为且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公安机关具有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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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健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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