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伴随着著作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现状明显改善。
关键词: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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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修订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版权产业呼唤更严密的法律保护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7.30%,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这个数字甚至已达10%左右,接近或超过一些欧美国家的整体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版权(著作权)就是一个法律的概念,版权法律制度是版权产业存在的前提。因此,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我国版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保护是否有力,直接决定版权行业能走多远。
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200万件
1994年,我国开始启动著作权登记工作,实现零的突破;20年后,201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到100万件;再过短短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量又翻了一番,2016年突破200万件。
从0到200万,著作权登记量的不断突破反映了我国版权产业的快速增长,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世界各国法律都对版权及相关权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赋予了受保护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被保护作品的专有权,这些权利通常被视为经济权利。因此,版权法律制度是版权产业存在的前提,也是版权产业概念区别于其他概念的根本所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范军告诉记者,版权保护中的基本法律概念,既是梳理版权相关产业种类的出发点,也是确定版权相关产业范围的边界线。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我国已基本形成以著作权法为统领和核心,由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著作权法律体系。其中包括:著作权法律1件、行政法规6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8件、部门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4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意见6件。
其中,作为核心的著作权法于1990年正式颁布并于第二年实施,2001年和2010年历经两次修订。“27年来,著作权法对维护权利人权利,鼓励创造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版权局局长聂辰席说。
在加强国内立法的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著作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相继签署、加入和批准了8部著作权国际条约。2012年6月,我国政府协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成为该组织近20年来首次缔结的著作权国际条约,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多边国际条约。
伴随着著作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现状明显改善。“十几年前,我们进行版权相关产业调研时发现,多数从业人员的版权认知程度较低,当调查人员被问及版权的相关问题时,很多人甚至不知道版权为何物,不知自己生产的产品与版权有何关系。相应的,这些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也很薄弱,对盗版现象非常漠然。”范军说。
目前,社会各界的版权保护意识已显著提高,人们利用法律维护相关权利的行为已十分普遍。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最多、增幅最大、分布最广。2010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18万件,其中75%是著作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