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5月20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腾讯研究院、酷狗音乐、华多网络协办的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
关键词:网络文化;网络文化市场;消费;消费纠纷;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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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腾讯研究院、酷狗音乐、华多网络协办的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立法机构、各级人民法院、行业协会和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互联网行业嘉宾,分别从“消费合同法律问题”“服务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文化消费纠纷”四个角度切入,探讨网络文化消费中的法律问题。
亟待法律法规跟进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在极大地丰富和满足互联网用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借助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逐渐成为文化市场极具发展潜力、扩展空间的领域。然而,随着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消费纠纷也随之诞生。
酷狗音乐法务总监董鹏梳理了目前网络文化消费纠纷集中的几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因非理性消费,要求7天无理由退费;二是消费者认为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没有达到预期要求退费;三是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进行消费要求退费;四是互联网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费。但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待完善,对上述纠纷类型尚未有明确的解读或规定。为此,董鹏呼吁监护人、学校、互联网公司、运营商、政府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共建健全的互联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网络文化市场相关管理部门一直高度关注网络文化市场的发展,尤其是新兴市场、新兴业态的发展,并及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管理部门将重点推动网络文化行业的转型升级,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支持和鼓励、优先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