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金庸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或影响“同人文”发展?
关键词:作家;作家江南;著名作家金庸;典博维;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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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0月25日电(上官云) 近日,一则“金庸状告作家江南作品《此间的少年》侵权”的消息引发广泛讨论。《此间的少年》究竟是否构成侵权?这一事件的结果会不会对“同人文”有所影响?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及网络作家。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网络文学中有大量的“同人作品”, 如果此次判定江南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影响到此类作品的出版 。
著名作家金庸状告江南侵权
据多家媒体消息,近日,著名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将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早年的作品,以宋代为背景,讲述了“汴京大学”里乔峰、令狐冲等人的故事。他本人也承认《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姓名来自金庸作品。他在10月23日晚公布的相关声明中解释了《此间的少年》的内容和最早的创作动机,“最初在清韵书院连载时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
在该声明中,江南还表示该项目的相关开发会在诉讼期间暂停,“无论昔日还是今日,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作品,并未有侵权的想法;但在司法层面上,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