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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影视著作权,合同法律协会三管齐下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权益保护工作研讨会侧记
2015年06月05日 10:08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宁静 字号

内容摘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前不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目前正在等待终审结果,这个案件也成为近日由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召开的权益保护工作研讨会上热议的话题。

关键词:影视;法律;协会;著作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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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前不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目前正在等待终审结果,这个案件也成为近日由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召开的权益保护工作研讨会上热议的话题。出席会议的编剧、法律工作者、影视公司代表一致认为,不管这个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如何,都将对我国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任重道远。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为什么如此引人关注?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指出,是因为历来很多被编剧界或影视行业认定为侵权的案例,或者主张侵权的诉讼,司法认知和行业认知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法律界需要更多了解有哪些东西对于编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表达元素,是需要法律保护的;而影视界则需要了解维权的法律常识,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央戏剧学院副教授、编剧曲士飞认为,影视剧的创作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很多人付出了劳动,参与的人都应该得到相应保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华权也认为,一个剧本从一开始创作到最后拍摄完成,有若干人参加,凡是对这个剧本有独创性付出的人,他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

  青年编剧王伊因为电视剧《牟氏庄园》维权官司历时7年,她结合自己的经历对编剧的维权问题谈了几点看法:做一个项目的时候,签一份责任权利非常清晰的合同是非常必要的;要加强行业自律,影视创作是团队协作的结果,遵纪守法是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编剧协会可以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准则,用来协调行业矛盾与冲突。

  编剧的权益不容侵犯,但制作公司同样面临着作品版权的侵权风险。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博说,自己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剧本,工作量很大,我们没有时间去甄别这个剧本是否原创、有无抄袭之处,而且也不知道有哪个部门能鉴别这个剧本的原创性。灏博影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黄博文也提出,当前期工作中无法认定作品本身是不是抄袭的时候,作为出品方如何才能有很好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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