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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法院不得穿超短裙 深圳律协发布“7不准”
2015年05月30日 14:5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纳 字号

内容摘要: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把律师在法院的诉讼行为、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以及如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做了明文规定。这种“律师一卡通”还有借记卡功能。

关键词:法院;超短裙;律师;规定律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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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规定律师上法院不得穿超短裙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马灼兵 王东兴)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把律师在法院的诉讼行为、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以及如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做了明文规定。

  其中司法局用一项“7不准”,明确厘定了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如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等。而法院则专门为律师开辟了进入法庭的绿色通道。以后深圳律师只需要刷卡就能进入法院,不再需要登记和安检。

  律师和法官之间的“7不准”

  昨日,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协在会上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和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中有一项“7不准”,非常细致的规范了律师与法官之间可能存在的猫腻行为。

  “7不准”包括,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向法官打听案情;不得借法官或者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不得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房或者出资邀请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不得为法官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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