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认真贯彻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的相关部署要求,近日,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法学;地方基层;意见;青海;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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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的相关部署要求,近日,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成立市州、县区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和任务要求,由此开动了我省法学会工作发展的新引擎。
《意见》指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特殊政治属性。建立地方基层法学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现实需要。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地方基层法学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参与服务和推动深化改革、平安青海建设、法治青海建设,为努力推动实现省委治青理政战略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应遵循“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突出当前重点和长远发展相结合。三是坚持全面开展,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四是坚持全省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机制灵活、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