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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一贯”与“多元”
2014年10月16日 20:33 来源:儒家中国网 作者:严寿澂 字号

内容摘要:儒家一方面向往一视同仁的大同境界,另一方面又主张爱有差等(《孟子·滕文公上》)。儒家多元观的要旨,即在于此。

关键词:儒家;论语;孔子;孟子;周易

作者简介:

  章太炎曾说:“中夏政制,长于异国者四物:一曰仁抚属国,二曰教不奸政,三曰族姓无等,四曰除授有格。”(《菿汉雅言札记》,但焘记述)

  中国历史上并未如耶、囘诸国一般,以上帝名义发动宗教战争,杀人盈城,流血漂橹。个中原因,端在宗教不干预政治。而宗教之所以“不奸政”,在于中夏文化中并无绝对的、一元的宗教真理观。多元宗教观的基础,则在“变”的宇宙观,《周易》一书,即爲其代表作。既然万物皆在流行变动之中,现象界的背后并无固定不变的本体界,当然就谈不上亘古不移的“规律”或“真理”。此即《周易·系辞下》所谓“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爲典要,唯变所适”。(陈梦雷的解释颇能得其要领,云:“典,常也。要,约也。‘不可爲典要,唯变所适’,所贵变易以从时也。”([《周易浅述》卷七])西方哲学中的“本体”(substance),依《周易》之见,即是不变动的“典要”。而《易》所主张的,则是“神无方而易无体”(《系辞上》)。中国文化传统中多元观的哲学基础即在于此。孔子所谓“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正是儒家多元观的体现。

  传统中国之为“大一统”,已二千年有余,似无价值多元之论。然而细察先秦以来思想之史,可知事实并非如此。《论语·微子》载,孔子论伯夷、叔齐的立身宗旨是“不降其志,不辱其身”;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而“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伯夷、伊尹均为儒家传统中的贤人,孟子以爲,“二人不同道”:伯夷是“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伊尹是“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立身态度可说截然相反。至于孔子本人,则不拘一格,“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孟子自谓所愿学者,乃在孔子。(《孟子·公孙丑上》)。

  由此可见,儒家主流的孔、孟一派,认爲各人的立身处世可以殊异,当视己身情况及环境条件而定,然而不害其同为贤人,同为后人所景仰,同为孔门所接受。而最高的境界,则是不拘一格,“无可无不可”,亦即《易·随卦·彖辞》所谓“随时之义”。

  至于孔门对羣体中多元立场的看法,则是“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何晏注曰:“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皇侃疏曰:“‘和’谓心不争也。‘不同’谓立志各异也。君子之人千万,千万其心,和如一而所习立之志业不同也。”(《论语集解义疏》卷七)解释甚爲简明扼要。清儒刘寳楠进一步指出:“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义者宜也,各适其宜,未有方体,故不同。然不同因乎义,而非执己之见,无伤于和。”(《论语正义》卷十三)

  所谓“心和”,就是对与己不同的立场,能理解,能同情。然而人各有心,人各有志,“所见各异”,“所习立之志业”亦各异。此乃人间世的基本事实,必须尊重,切不可强求一律。

  儒家多元观的要义,由此可见,即各人禀赋不同,环境不同,“所习立之志业”自亦有异,岂可强求一律?所谓义,并非指抽象而固定的教义(即所谓有方体),而是“各适其宜”。所谓未有方体,正是《易·系辞》所谓“神无方而易无体”。

  儒家“和而不同”之说,可分两个层面。一是“无适无莫”,二是“忠恕一贯”。

  《论语·里仁》:“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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