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受版权保护的包括有各种音响的组合(乐曲),配有或未配文字(诗句或歌词),用乐器和人的声音表演艺术作品。根据版权法受到保护的音乐作品,最常见的用法是:复制(单页乐谱或录音制品)、表演、广播、向公众传播的其他形式、改编和用作陪衬音乐。保护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的版权法,只适当保护写成乐谱或已录音的音乐。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也保护即兴作品或试播的音乐作品,不得擅自录音或向公众传播。
关键词:版权法;录音;乐谱;音乐作品;表演艺术;试播;乐器;公众传播;复制;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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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版权保护的包括有各种音响的组合 (乐曲),配有或未配文字 (诗句或歌词),用乐器和人的声音表演艺术作品。若这类作品打算进行舞台演出则称为戏剧——音乐作品。音乐通常也是电影作品的组成部分。音乐作品的作者通常指作曲者。根据版权法受到保护的音乐作品,最常见的用法是:复制 (单页乐谱或录音制品)、表演、广播、向公众传播的其他形式、改编和用作陪衬音乐。保护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的版权法,只适当保护写成乐谱或已录音的音乐。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也保护即兴作品或试播的音乐作品,不得擅自录音或向公众传播。
邹瑜,顾明 总主编;高扬瑜,郑杨 副总主编.法学大辞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第12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