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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举行 聚焦融资租赁
2014年01月19日 1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静 字号

内容摘要: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四家机构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聚焦“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争议解决”。据了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促进融资租赁的内容比重较高,被列为金融服务领域三大开放措施之一,总体方案全文有四处提到了“融资租赁”:其一,为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但与此同时,在法律层面上,现有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却不能完全适应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融资租赁企业、律师及争议解决机构都面临众多需要厘清、解决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融资;法律制度;中国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扩大开放;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法治论坛;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争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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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18日在上海举行。

  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四家机构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聚焦“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争议解决”。

  融资租赁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能够促进投融资和实体贸易的同步发展,在自贸区内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了解,近年来,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和产业迅速发展。

  据了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促进融资租赁的内容比重较高,被列为金融服务领域三大开放措施之一,总体方案全文有四处提到了“融资租赁”:其一,为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其二,为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其三,为扩大开放区内融资租赁服务业,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其四,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由此可看出,上述四个方面的政策是通过放低准入门槛及实行税收优惠来鼓励和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境内外业务,同时也进一步扩大和开放了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并有针对性地鼓励开展特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有业内人士称,自贸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黄文表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贸仲”)2009年受理6起融资租赁仲裁案,而至2013年时一年受理24起,五年共受理五十多起,涉案标的为人民币2亿5千2百多万,此外还受理了一些类似融资租赁的长期分期付款保留物权纠纷的案件二十多起。

  虽然,融资租赁业务和产业作为扩大开放措施的三大金融服务领域之一,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与此同时,在法律层面上,现有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却不能完全适应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融资租赁企业、律师及争议解决机构都面临众多需要厘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主办方表示,本届论坛邀请来自法院、仲裁机构、院校、金融界、融资租赁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深入研讨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及争议解决的实务性和前瞻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消息人士透露,今后,为配合上海市人大制定自贸区条例等重大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还将陆续举办后续的“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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