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月1日,我省贯彻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座谈会在福州举行。来自全省社科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为《条例》实施以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献计献策。
关键词: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社科;条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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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我省贯彻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座谈会在福州举行。来自全省社科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为《条例》实施以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献计献策。
◆充分发挥社科联职能作用
冯潮华(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起步早、规模大、参与广、成效好,许多工作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然而,在工作实践中,社会科学的地位和作用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有的地方没有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科普及工作发展不平衡,资源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社科普及队伍比较薄弱,社科普及经费投入与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制约了社科普及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社科普及立法,依法保障社科普及事业的顺利发展。
《条例》的出台,赋予了我省广大社科普及工作者新的历史使命,也对今后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省社科联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团结和带领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抓好社科普及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抓好日常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抓好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提升我省公民人文素质,建设文化强省,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做出应有贡献。
◆《条例》颁布将推动公民人文素质提高
何朝银(福州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颁布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了政府、社科联及有关单位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责任,对我省公民人文素质的提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首先,将公民的“潜在需要”变成“现实需要”。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看,制度是由人类的“需要”催生的。在《条例》的出台之前,我省公民的这种“需要”可能是潜在的。《条例》的颁布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统一起来,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将政府的主导性与公民的主体性结合起来,将激发公民“潜在需要”变为“现实需要”。其次,为提高公民人文素质指明了正确方向。《条例》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结合了福建特点和时代特征,是指引我省培育和提高公民人文素质向正确方向行驶的灯塔。第三,为公民人文素质的提高提供了必要保障。公民人文素质的提高需要资金、组织、设备、媒介等支持,而《条例》出台无疑为上述支持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