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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科院张宝义:以法治塑造城市文明
2014年10月10日 09:37 来源:今晚报 作者:吴蕊 字号

内容摘要: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和法治必须同时发挥作用,教育的作用在于行为文明的自觉、自律,而法治的作用在于文明行为的规范、他律。

关键词:法治;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城市文明;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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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报讯(记者吴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固然是相辅相成的,但物质文明提高了不见得精神文明会自然提高,精神文明的提高仍需要一个塑造的过程。”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和法治必须同时发挥作用,教育的作用在于行为文明的自觉、自律,而法治的作用在于文明行为的规范、他律。

  张宝义说,大多数市民具有文明行为的自觉意识,但也有少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已形成习惯,如随地吐痰、随意乱扔垃圾、违规插队、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过马路、违章饲养宠物等,这些需要通过法治加以约束和规范。

  张宝义说,国外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城市环境、城市秩序,都经历了法治—习惯—自觉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一些时间,不是仅仅靠文明教育就可以解决问题的,需要从市民的点滴行为上去规范、去管理。城市管理需要强化法治作用,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尽管这个过程很艰难,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但却可以给全体市民换来舒适、健康、有序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

  张宝义认为,本市2010年颁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是一部非常全面的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对治理不文明行为提供了很好的法治依据。他建议,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运行机制,本着依法治市的精神,严格管理、长久管理,使天津的城市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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