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蒙古社科规划网16-11-11 19:01打印本页来源:根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专家会评、咨询顾问组把关等程序,拟确定如下项目为2016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现将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
关键词:社科规划;内蒙古;公示;项目名单;规划
作者简介:
根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专家会评、咨询顾问组把关等程序,拟确定如下项目为2016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现将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下方面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精神,一是项目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项目类别的申报资格。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要求负责人和参与人年龄均应在35周岁(198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二是项目负责人是否同时还承担在研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各类项目。三是申请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没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四是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情况。五是部分课题名称经专家讨论有所调整,负责人如有不同看法,可致电沟通。
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4812714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96)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