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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与农村社会关系结构的变革 ——对汶川地震灾区一个村庄的个案研究
2015年05月20日 09:13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期 作者:李路路 李睿婕 赵延东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自然灾害为研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变化提供了一个“自然实验室”。研究发现,自然灾害强化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利益化趋势,灾害影响社会关系的机制主要是通过资源分配方式和公平感的变化发生作用。

关键词:社会关系;农村;自然灾害;灾害;社会结构

作者简介:

  摘要:自然灾害为研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变化提供了一个 “自然实验室”。文章使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汶川地震后一个灾区村庄中的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变化趋势的观察,深入分析了自然灾害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及其机制问题。研究发现,自然灾害强化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利益化趋势,灾害影响社会关系的机制主要是通过资源分配方式和公平感的变化发生作用。最后,讨论了救灾政策产生的未预料后果及其对灾害治理的政策意义。

  关键词: 灾害; 农村社会关系; 资源; 公平感; 未预料后果

  基金项目: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 2008BAK49B06) 。

  作者简介: 李路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 组织社会学、社会分层; 李睿婕,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专业方向: 组织社会学; 赵延东,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 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风险与灾害社会学。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会素有重视关系的文化传统,社会关系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结构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对中国社会关系特别是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也成为许多研究者关注的焦点。① 社会结构并非群体的简单集合,而是一种 “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的模式。② 社会关系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之间的关系,它是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和表现。“社会关系是由原材料组成的,构成社会结构的模型就是在它们中间建立起来的”③,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关系格局 ( 结构) 就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结构”④。费孝通先生提出的 “差序格局”概念正是试图从社会关系入手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尝试。自 20 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转型和变迁,这些变化直接导致了乡村社会关系格局的根本性变化,也吸引着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

  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形态之中,在常态社会中,它们就像空气和水一样让人难以感觉其存在,以至于一些社会学家们建议只有用 “破坏性”的方法打破正式的社会结构和秩序时,才能对人类社会进行有意义的研究。⑤灾害社会学研究者延续了这一思路,指出当灾害来临时,会造成原有社会结构的破坏,使社会暂时进入一种非常状态,这恰恰为社会学家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提供了一个 “自然实验室”⑥。当正常的社会结构在灾害中被破坏时,社会关系的形态和结构也会表现出相应的变化。从某种意义来说,灾害的发生会加快社会关系结构变迁的速度,是社会变迁的催化剂。⑦因此,在灾害等特殊情境下研究中国的社会关系,可以为关系研究带来新的视角和思路,目前已有一些研究者注意到利用极端的社会情境研究中国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但在灾害情境下研究社会关系的本土研究尚不多见。

  2008 年 5 月 12 日,中国四川发生了里氏 8. 0 级地震,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受灾地区大多是农村。汶川地震的巨大破坏力不仅改变了当地的自然环境,也极大地改变了灾区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使受灾地区暂时进入一种非常状态,而在灾后恢复时期,随着大规模的灾后重建工作的展开,使灾区又要经历从非常态社会到常态社会的转变过程。因此,受灾地区在一段相对集中的时间内要经历相对密集的日常生活事件,这就为我们观察四川地区农村社会关系的演变过程和影响机制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机会。笔者之一于 2009 年 8 月至 9 月、2009 年 10 月至 11月和 2011 年 7 月至 8 月三次进入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什邡市洛水镇 S 村,采用访谈法和非参与观察法收集有关资料。访谈的22 户家庭30 个村民覆盖了全村14 个村民小组,访谈对象的年龄从18 岁到74岁,包括 S 村的普通村民和干部。我们试图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深入了解汶川地震对当地农村社会关系带来了怎样的影响,以及该影响的发生机制。

  二、文献回顾

  1. 对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的研究

  中国乡土社会的单位是村落,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这种地方性的限制使中国的农村成为一个 “熟人社会”,产生了 “差序格局”式的社会结构。“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⑧费孝通先生提出的 “差序格局”无疑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关系的研究开辟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以此出发点,血缘关系、地缘关系都是讨论农村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随着土地改革、包产到户、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社会变革的发生,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一个以农为生、世代定居的封闭状态了,而农村社会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农村社会虽然经历了重大的社会变迁,但基本延续了 “差序格局”,只是差序格局的内涵发生了改变。折晓叶提出了基于 “利、权、情”秩序之上的农村社会关系,在已经工业化的农村,仍然保持着 “差序格局”的基本结构,只是其中的内涵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利益成为农村日常交往最重要的原则。⑨有学者提出 “家族关系的泛化”来描述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而出现的农村家族关系的变化,“家族关系的泛化”使农村原有的差序格局内涵改变、范围扩大,并改变了关系的亲疏格局,这样一种 “差序格局”深受利益的影响,已由单纯的儒家伦理的差序拓展为伦理、情感或利益三 “伦”上的关联。⑩维持差序格局的维度从纲纪伦理到伦理、情感以及利益关联等多维度的方向发展,其趋势表现出人们的行为越来越理性化。⑾

  另外一部分学者的研究发现,作为农村社会关系的基础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在现代社会发生了转变。郭于华发现传统的农村亲缘关系在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中经历了来自外部的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共产党乡村政权的建立以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和自身变异的过程,而作为文化传统的乡村社会亲缘网络也经历了持续、消歇和复归的历史过程。⑿阎云翔在对下岬村的研究中发现,下岬人已经打破了亲缘关系,以友谊为基础建立了非亲缘的个人关系网,如朋友、乡亲等,这种关系需要村民主动去建立和维持。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村民与外来人打交道的机会增多,这不仅导致村民旧有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张,更重要的是村民越来越多地将功利性关系加入社会关系网络中。⒀还有学者发现,在农村,血缘、地缘关系仍是主流,但呈现出内外之别,最主要体现在传统父系血缘系统不再农村社会关系中占有几乎唯一重要的地位,人情仍是农村人际关系的通行法则,而这种人际关系呈明显的他人取向。随着农村的现代化,血缘关系将会被进一步削弱。⒁

  以贺雪峰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则认为农村传统的家庭血缘关系正在走向破裂,中国乡村正在走向解体、崩溃,而这个过程最核心的特征就是 “原子化”。⒂以地缘为基础、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形态的农村社会,其特点是内部没有超出个体之上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个体家庭呈原子化状态,很难达成一致行动,这类农村包括湖北江汉平原农村、贵州农村、东北农村等,概称 “原子化农村”。在原子化农村,血缘不再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天然黏结剂,不构成社会团结、集体行动的基础,也不是思维、行为及政治正确的源泉,而人情在血缘淡薄的原子化农村地区成为联结各个家庭和社区最有效和最有力的桥梁。⒃王朔柏也认为改革开放从真正意义上 “历史性地瓦解了宗族生存的基础”,农民由血缘群转向 “公民化”,切断了宗族的血缘和地域纽带。⒄

  现有农村社会关系的研究大多是在常态社会下进行的,徐晓军的研究则是一个例外,他分析了一个爆发艾滋病的乡村中的社会关系,试图通过对这种极端情境下社会关系变化的研究来深入探讨农村社会关系的变化趋势。其研究结论是农村社会关系明显分化为两个不同性质的子系统: 由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组成的亲密关系系统,由地缘、姻缘、业缘形成的非亲密关系系统,他将这两个系统分别命名为农村社会关系系统的 “内核”与 “外围”。⒅农村社会关系呈现外围高度利益化与内核高度情感化状态,传统亲缘、地缘关系在利益化背景下逐渐松散,乡村传统社会支持网络向家庭内核萎缩。这一研究给我们以很大启示,如果我们以一种更为极端的情境——自然灾害的爆发作为研究背景,是否会更有助于理解农村社会关系的格局及其变化趋势?

  2. 灾害中的社会关系研究

  灾害研究者一直非常关注社会关系网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的重要作用。⒆家庭是应对自然灾害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学者指出家庭的灾后恢复就是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的社会关系及其他资源去克服灾害造成的损失的活动,⒇但对家庭关系在灾后的变化趋势却有不同的研究结论,一些研究表明: 灾害发生后,核心家庭与扩展家庭中亲属群体的关系会立即增强,而且这种强化的关系会在灾后恢复阶段里维持,因为亲属群体可以为受灾家庭提供物质和情感上的帮助,这种特殊的初级群体间的关系被视为灾后恢复的催化剂。(21)而另一些研究则指出: 家庭关系在灾后的变化与灾前的状态有关,灾前就与其他初级群体联系广泛和活跃的家庭,灾后这种联系会加强,而灾前就弱的联系在灾后会变得更弱。(22)

  社区也是应对灾害的基本单位之一,灾害发生后,社区内的群体会以不同的方式组织起来对灾害作出反应,如建立和管理临时庇护所、组织巡逻等,来缓解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23)学者们用 “利他主义”、“疗愈型社区”、灾后 “乌托邦”或者 “英雄主义”等概念来描述灾后这种高于常态社会的紧密团结的群体关系。(24)但也有研究者指出灾害会损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纽带,削弱灾害前建立的群体团结,灾后恢复过程植根于受到灾害影响的社会关系结构中,灾后恢复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充满各方利益博弈的冲突过程,会对灾区的社区关系带来影响。(25)有学者进一步指出 “疗愈型社区”只是存在于灾后一段时间内,社区在灾后更多地呈现一种冲突的状态,因为社区是由不同的社会群体组成,这些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在灾后不会被完全改变。社区在灾后短期内可能出现利他性的疗愈型社区、利他性和支持性规则,但这个时期通常很短,从灾后紧急阶段进入长期的灾害救济和恢复阶段之后,社会冲突会很快取代利他性行为。(26)尽管来自社会关系的支持构成了灾区宝贵的 “社会资本”,但这些社会资本有可能随着重建时期各种资源的匮乏而逐渐 “枯竭”。(27)

  由此可见,现有灾害中的社会关系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家庭和社区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关系对灾害治理起到了什么作用,较少涉及灾害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但灾害确实为我们研究社会关系的变化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家庭和社区是人类社会应对灾害的两个基本单位,受灾家庭间的亲属关系和社区关系在灾后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方向和灾前的社会关系状态有密切联系。中国农村的社会关系在最近几十年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变了传统乡村生活中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亲疏为日常社会交往规范的传统,越来越理性化的思考、交往模式渗透到现代乡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汶川地震后,在 “政府主导、全民动员”的救灾模式下,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地方政府进行救灾工作,调集大批物资和人力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在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又以 “对口援建”的模式继续对灾区进行大力支援,如此大规模和长时间的对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在国际救灾史上都是不多见的。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大多是农村,汶川地震的巨大影响力势必对这些农村地区的社会关系产生新一轮的影响,而政府在灾后出台的一系列救灾及灾后重建政策也可能产生一些 “未预料后果”。本文关注的问题正是在这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汶川地震对受灾农村地区社会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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