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食品安全监管是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共同的责任”,单靠政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往往是事后的。译者单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国际扶贫中心项目官员、浙江农林大学非洲农林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民间;欧洲;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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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是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共同的责任”,单靠政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往往是事后的。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守门员
随着食品市场的全球化,进口不安全食品的风险随之增加,但由于主权因素,进口国政府无权对进口食品在生产地国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导致各国政府的监管政策均面临巨大挑战。尤其在中国,近年来进口食品量猛增,从1990年的46亿美元飙升到2011年的755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片面强调政府监管而忽视社会共治的结果,是食品安全跌入“事后反应型”模式。因此,应使企业成为确保市场上食品安全的第一守门员,他们有动力调整自己的安全措施,也可以比政府更快地做出反应。
20世纪90年代,发源欧洲、席卷世界的疯牛病事件开启了欧洲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的大门,让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成为欧洲人的共识。2002年欧盟通过《通用食品法》将食品安全责任重新分配:企业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政府监管经营者是否合规经营。这一机制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也已意识到这个问题,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来共治成为共识,并被写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