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词:社会变迁;户口本;户口;迁徙;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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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一定作用。
随着大批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户籍制度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城市长期以来以户籍人口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将这批人阻挡在外,这也成为中国社会不公平的重要表现。
13年前,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对此早有论述。习近平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中认为,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今年,户籍制度改革争论几十年后,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
无城乡户口之分 可自由迁徙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新中国最早的户口制度从1951年开始建立,公安部在当年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全国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开始形成的标志。该条例没有控制人口的迁移,只是规定了在到达住地3日内向当地机关申报入户。
我国在1954年的《宪法》第9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这与当前的户籍制度是大相径庭的。应该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8年这段时间,我国没有确切的户籍概念,人们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没有城乡户口之分,国家对全国人口的数量变化无法进行有效的掌握和控制。
1953年,为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的人,被简称为“盲流”。
由于当时我国照搬苏联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模式,许多大城市的经济在重工业的影响下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导致市镇人口急速增加,给城市带来了诸多问题,也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