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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族”护眼 应多到户外走
2014年06月15日 08:2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 莫冠婷 字号

内容摘要:长时间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刷屏族”,易得视频终端综合征。

关键词:手机;电子产品;视频终端综合征;平板电脑;广州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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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时间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刷屏族”,易得视频终端综合征

  在近日由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举办的“全国爱眼日”大型义诊活动上,眼科专家提醒,在电子产品多样化的读屏时代,要警惕“视频终端综合征”(VDT)的眼部症状,即由于过度使用视频显示终端而引起的视疲劳、眼部干涩、异物感、头痛等症状。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时间每次最好不要超过45分钟;使用时间长了,应主动休息至少10分钟或望远方,必要时补充不含防腐剂的眼药水如人工泪液等;此外,多到户外运动,是国内外公认的防治近视和护眼的最佳方法。

  据今年新鲜出炉的《媒介与儿童2013中国青少年宫儿童媒介素养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在广州儿童家庭中,普及率最高的是手机,约98.3%;其次是电脑,约96%。41.1%的儿童拥有自己的手机,79%的儿童接触过平板电脑。74%的儿童每天玩网络游戏,73.2%的儿童把平板电脑当游戏机使用。

  “对电子产品屏幕过度依赖,读屏时间长、距离近等不良习惯,使越来越多人受到视频终端综合征的影响,特别是青年人和小孩。”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眼科副主任邹秀兰副主任医师表示,电脑、手机的屏幕发出的蓝光、紫外线等光线,有可能会对眼睛特别是眼底造成长期的光损伤。同时,长时间读屏、近距离阅读加上视频对眼睛聚焦的影响,很容易引起眼睛干涩、疲劳、视力模糊、眼睛肿痛甚至头痛等症状,还可能使近视度数不断加深,导致眼底视网膜变薄和变性,从而可能引起视网膜脱离,造成视力不可逆的损害,甚至致盲。

  邹秀兰建议,玩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眼睛与屏幕应保持30~60厘米的距离,而看电视的距离应为电视屏幕对角线的6倍。看电子产品和电视的时间以30~40分钟为宜,应该让眼睛休息;多到户外运动,是国内外公认的最佳护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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