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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及其当代价值
2014年07月18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朱耀洪 字号

内容摘要:在研究和处理天人关系的过程中,我国古人提出了内涵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形成了独特的生态伦理观,为我们今天进行生态伦理研究、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类永续发展提供了宝贵思想资源。

关键词:生态伦理;中心论;生态伦理学;众生;化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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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人关系是我国传统文化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研究和处理天人关系的过程中,我国古人提出了内涵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形成了独特的生态伦理观,为我们今天进行生态伦理研究、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类永续发展提供了宝贵思想资源。

  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的核心内容

  以“参赞化育”为主旨的儒家生态伦理观。“参赞”,是指人对天地宇宙运行的参与、调节;“化育”,是指宇宙万物的演化与发育。儒家认为,世间万物皆自然所生,人作为自然所生之物应从属于自然、参与自然的演化与发育。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既然世间万物皆天所生,在地位上就应彼此平等。作为万物的一员,人并没有什么特殊,不能高居于万物之上,主宰万物。人有人之性,物有物之性。人尽人之性,物尽物之性,则人与物“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中庸》)。也就是说,人只有“参赞化育”,才能促进人与物、物与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以“道法自然”为内核的道家生态伦理观。道家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与规律,先于天地而存在,由道而生万物。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既然万物为道所生,那么,“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宇宙万物都有独立而不可代替的价值。作为万物的一员,人与天地万物是共生共存、合而为一的关系,即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人类的活动应该遵循和效法天地、自然的运行之道,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以“众生平等”为要义的佛家生态伦理观。佛家认为“一切众生,贵贱不足”(《摩登女经》),强调世界上万物和人均为平等关系。坚持“众生平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和谐稳定运行的前提与保障,即所谓“天平等故常覆,地平等故常载,日月平等故四时常明,涅槃平等故圣凡不二,人心平等故高低无争”。(《五灯会元》)从“众生平等”的基本立场出发,佛家劝导人们爱物厚生、慈悲为怀,提倡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提倡天人和谐、人际和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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