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90、2000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新增育龄妇女目标人群,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进行分析,对2000年以来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和出生漏报进行估计, 2015年全国15~49岁全面二孩政策新增目标人群在9000万以内.2.递进生育模式2013年抽样调查表明,生育政策调整后,无论农业一孩育龄妇女还是非农业一孩育龄妇女一年内明确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的最大值不到5%,即便考虑到想生育二孩没有计划育龄妇女在5年内生育.目前结果是假定2016年开始实行新的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一孩育龄妇女2016年开始按预期的生育意愿实施生育计划,如果考虑到生育意愿、生育计划与实际生育行为的差距.
关键词:妇女;人口普查;出生人口;生育政策;递进;估计;生育水平;目标人群;漏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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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以1990、2000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新增育龄妇女目标人群,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进行分析,对2000年以来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和出生漏报进行估计,2015年全国15~49岁全面二孩政策新增目标人群在9000万以内,其中25~39岁育龄妇女新增二孩政策目标人群在5000万以内,40岁及以上二孩政策育龄妇女在4000万左右,占目标人群的比例在40%以上。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2020年每年比较有可能的新增出生人口在230万-430万左右,出生堆积期间每年出生人口规模在1900万以内,5年累计全面二孩政策新增出生人口在1800万以内。出生人口堆积期间出生人口总量达到或超过2300万的可能性不大,即与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相比,全面二孩每年新增出生人口不太可能达到或超过800万。
关 键 词:全面二孩/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出生规模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项目号:2015KEY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广州,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wangguangzhou@126.com。北京,100732
生育政策调整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公共政策。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时隔一年,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发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继2012年完成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中国生育政策调整定量研究后,作者2013年和2014年分别负责承担国家卫计委“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连续两个专项决策支持研究课题,开展了相关重大问题的反复研究与测算。
我国的生育政策是以人口的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类型作为主要依据来进行划分的。在现行生育政策条件下,影响生育数量多少的直接因素是育龄妇女总量、年龄结构、孩子构成、户籍属性和生育意愿与计划。从不同队列育龄妇女生育过程的主要特点来看,随着孩次的提高,生育数量减少,这既体现出生育的孩次递进特性,也反映出生育的孩次不可重复性。
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是对现有一孩人群二孩生育行为政策限制的改变。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不仅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高低,而且也影响二孩生育数量的多少。对于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来说,影响二孩出生人口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是一孩育龄妇女总量、年龄结构,终身二孩生育意愿和时期二孩生育计划。本文仅对当时“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专题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梳理,以学术研究论文的方式公开发表,供相关研究参考。
到底目标人群有多少?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按户口类型划分的,粗略来看,非农业户籍人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农业户籍人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①或多孩政策。对于农业人口来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省份包括四个直辖市、江苏和四川;实行“一孩半”政策的省份包括江西、山东、广东、湖南、湖北、辽宁、安徽、内蒙古、广西、山西、吉林、河北、甘肃、贵州、黑龙江、福建、浙江、陕西、河南等19个省区,其他省区农业户籍人口为多孩政策。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全国乡村人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育龄妇女为2526.10万人,占全国乡村育龄妇女的14.52%,全国实行“一孩半”政策的乡村育龄妇女为13363.95万人,占全国乡村育龄妇女的76.82%,实行其他生育政策的乡村育龄妇女为1506.78万人,占全国乡村育龄妇女的8.66%。考虑到“一孩半”和多孩政策原本可以生育二孩,全国乡村育龄妇女中实际大体上有52.93%的人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有47.07%的实行二孩及以上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