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保护性就业政策安排下,有支持性就业需要的残障人士的工作权实现状况如何?不同政策支持和组织类型下的残障人士工作权实现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发展了一个工作整合的分析框架,透过工作内权利实现的充分程度和福利化程度,在理论上区分出现实中残障人士工作权实现的三种情形:交换、福利和挤占。透过对三个不同经济性质福利企业残障员工工作权实现情况的深描,发现劳动挤占或侵害的情形是存在的,福利企业对残障员工的聘用充满经济理性和利益计算,残障人士的就业安全政策体系停留在消极福利供给模式阶段,国家责任在其中严重缺位。
关键词:残障人士;工作权;工作整合;社会政策;福利企业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廖慧卿,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在保护性就业政策安排下,有支持性就业需要的残障人士的工作权实现状况如何?不同政策支持和组织类型下的残障人士工作权实现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发展了一个工作整合的分析框架,透过工作内权利实现的充分程度和福利化程度,在理论上区分出现实中残障人士工作权实现的三种情形:交换、福利和挤占。透过对三个不同经济性质福利企业残障员工工作权实现情况的深描,发现劳动挤占或侵害的情形是存在的,福利企业对残障员工的聘用充满经济理性和利益计算,残障人士的就业安全政策体系停留在消极福利供给模式阶段,国家责任在其中严重缺位。
【关 键 词】残障人士;工作权;工作整合;社会政策;福利企业
一、研究缘起
保护性就业领域残障人士的工作权实现状况如何?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关系是怎样的?目前学界尚未能系统地回答这个问题。国内学者的研究指出,残障人士在就业问题上仍处于弱势与边缘化的地位,主要体现在:1.就业歧视;2.就业率低下;3.就业层次低;4.就业范围狭窄;5.劳动培训参与率低;6.经济收入低微等(杨立雄、兰花,2011;许琳,2010;蔡禾、周林刚,2008;马玉娥,2007;张秀梅,2004);有文献进一步指出残障人士就业领域的社会排斥问题(蔡禾、周林刚,2008;潘光莉,2007),包括由现行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体系①缺陷造成的制度排斥现象(蔡禾、周林刚,2008;赖德胜、赵筱媛,2007)。这些文献更多聚焦于消极保护领域中就业机会获得的歧视现象,较少文献从社会政策角度深入讨论残障人士的保护性就业问题,②对集中就业③的研究也多聚焦于福利企业的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如杨立雄、兰花,2011;黄淑敏,2007;王海滨,2006),很少关注残障人士在福利企业内的工作情形。随着全纳、正常化等理念在国内的传播,残障人士在福利企业中被认为是被“养护的”,不利于社会融合(杨立雄、兰花,2011: 101)。但这些都是规范性研究的结论,缺乏实证支持。
实践中的集中就业模式遭到了政府的冷落。过去20多年,政府更多依赖市场解决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政策的保护性越来越弱(廖慧卿、罗观翠,2010)。政策体系逐渐弱化对集中就业的强调,而更为强调按比例分散就业、自主谋生等市场化就业途径(蔡禾、周林刚,2008;廖慧卿、罗观翠,2010;杨立雄、兰花,2011)。④集中就业政策单一且呈碎片化特征,全国性的政策只有优惠力度越来越弱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廖慧卿、罗观翠,2010)。⑤除面向所有残障人士的就业介绍和培训政策外,在福利企业中工作的残障员工没有任何政策直接支持。某省残联领导认为,分散就业模式的保障金制度帮助相当数量的轻度残障人士获得工作机会,但同时绝大多数中重度残障人士被隔绝于劳动力市场以外(访谈记录G201102、G201103⑥)。有研究基于伤残的多样性,支持继续发展福利企业和庇护工厂,多方面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体系(唐鑛,2008;童星,2011)。但残障人士在福利企业中的工作状况尚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他们是被“养护”的还是劳动力的等价交换,甚至是遭遇了劳动挤占或侵害?福利制度在其中起到怎样的作用?企业、国家和社会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尚未有研究系统回答这些问题。
如何衡量残障人士工作权实现状况是另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国内外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测量残障人士的就业率,这难以准确反映其工作权实现的真实状况。而在工作内权利实现方面,学者主要从工作特征、薪酬、工作条件、就业保障和晋升空间等方面讨论是否“充分就业”问题(Barnes, 1992)。国外有少数定量研究,从经济状况、工作环境和心理支持等多个指标维度,综合测量残障人士工作内权利的实现状况(Grzywacz & Doole, 2003; Yelin & Trupin, 2003)。国内研究和实务界的衡量指标较单一:主要从“薪酬水平”和“工作时问”两个维度衡量残障人士是否“充分就业”。⑦上述测量方式的共同特征是没有反映残障人士工作权利实现的社会福利制度要素,即使不是对立也是分立地看待残障人士工作权实现过程中工作与福利的关系。
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保护性就业领域残障人士的工作权是如何实现的,其中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国家福利政策的支持。这会帮助人们了解到,那些有工作能力与就业意愿的中重度伤残人士和特定类型残障人士⑧在劳动力市场中多大程度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与支持。⑨在福利企业中就业是残障人士的一种支持性就业方式,⑩其特殊性在于除了发生残障人士与企业的劳动力价值交换,企业还在常规薪酬和职业福利之外承担了特殊的社会责任,国家的福利政策也积极介入其中。为了能够体现福利政策与企业在这个群体工作权实现中的互动,本文发展了一个工作—福利整合的分析框架,除了评价残障人士的就业质量(工作内权利实现的充分程度)外,还引入福利化程度概念,考察社会福利制度安排能否对残障人士工作权发挥作用。文章通过对Z市3个不同经济性质福利企业田野调查的定性分析来回答上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