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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积伟:新中国救灾方针演变考析
2014年10月20日 11:18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京)2014年2期第44~52页 作者:蒋积伟 字号

内容摘要:救灾方针关系到救灾工作的发展方向、根本途径和基本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救灾方针。从其基本脉络来看,救灾方针不断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新救灾方针体现了一种官民有序互动、科学分工、以人为本的现代救灾理念。但总体来看,在新的方针指导下,救灾社会化的问题尚有待进一步探索。

关键词:新中国;救灾方针;演变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蒋积伟,法学博士,副教授,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救灾方针关系到救灾工作的发展方向、根本途径和基本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救灾方针。从其基本脉络来看,救灾方针不断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新救灾方针体现了一种官民有序互动、科学分工、以人为本的现代救灾理念。但总体来看,在新的方针指导下,救灾社会化的问题尚有待进一步探索。

  【关 键 词】新中国;救灾方针;演变

  [中图分类号]D632.8;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4)02-0044-09

  方针是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救灾方针关系到救灾工作的发展方向、根本途径和基本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救灾方针,认真考察和思考这些方针,对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救灾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救灾方针的初步确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灾情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古以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历史上水、旱、蝗、雹、风、疫、地震、霜、雪等灾害,自公元前1766年至纪元后1937年止,计3703年间,共达5258次,平均约每六个月强便有灾荒一次”。[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然灾害仍然频繁发生,正如时任内务部副部长的陈其瑗所总结的,“一九四九年的灾荒,种类多(主要是水灾),地区广,灾情连续,不仅是美帝与蒋介石匪帮直接造成,也是封建阶级长期统治的结果”。[2]根据《1949~2004重大自然灾害案例》一书统计,新中国成立后55年间发生的53个重大自然灾害中,1949~1956年就占7例。①除此之外,新中国成立初期还遭受了春荒、旱灾、农业病虫害、雹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频繁袭击,在当时百废待兴的社会条件下,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仅就1949年的水灾来说,全国受灾面积约12787万亩,受灾人口约4555万人,倒塌房屋234万余间,减产粮食114亿斤,灾情分布在16个省、区498个县、市的部分地区。而到了1953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123万亩。[3]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自救”方针的确立

  面对严重的灾害,新中国一成立,党和政府就把救灾工作提上重要议程,并适时制定了“节约防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的救灾方针。这一方针,实际上是党在局部执政时期,应对自然灾害的一贯思路和经验积累。2012年,电影《1942》的上映,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灾荒问题的关注,也使我们大概了解了国共两党对于灾荒问题的不同做法。1942年,以河南为中心的中原地区发生了严重灾荒。国民政府为了完成征购粮食的任务,严密地封锁了灾区消息。与国民政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遭受旱灾、日军以及国民党军队三重打击的边区,尤其是晋冀鲁豫边区,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救灾度荒运动。其做法主要是:把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自救三者结合起来,使救灾运动成为在边区政府领导下的,以党、政、军、民合力为基础的群众性自救运动;把社会救济和灾民生产结合在一起,通过各种互助合作形式,恢复农业生产,扶持农村副业和手工业。这种救灾模式实际上为新中国救灾方针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当然,“节约防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方针的确立,也是与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满目疮痍的背景相吻合的。当时国家资金短缺,物资匮乏,且面临多方面的开支,拿不出多少资金和物资救助灾区。因此,这个方针没有提出国家对灾区的救济和扶持,而是把节约救灾放到了首位。把以工代赈写进方针同样是因为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救助灾民,只好通过让灾民参加工程建设的方式,来缓解救灾资金的压力。

  在此基础上,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正式提出了“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救灾方针。与前者相比较,这个方针强调了生产自救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政府在救灾中的辅助责任。因此,这一方针实际上是“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

  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后,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充分发挥集体组织的力量抗击灾害成为可能。因此,救灾方针又调整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尽管存在一些词语表述上的不同,但与前者的精神是相通的,即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救济为辅。总体来说,这是一种比较积极的救灾方针。

  新中国成立初期出台这样一种方针,一方面是迫于经济和财政实力薄弱的无奈之举,另一方面也是由农村在工业化战略中的地位决定的。《内务部关于加强灾区节约渡荒工作的指示》中指出:“我国的粮食产量,目前还不能充分满足国家与人民的需要,为了集中力量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完成,政府只能拿出一定的力量对灾民进行救济”②。在当时极为艰难的条件下,农村对于工业化战略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生产自救一方面能减轻财政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稳定农村秩序,防止人口盲目外流,提升农村的生产力和购买力,为工业化提供原料、资金积累以及市场。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自救的举措及效果

  在上述救灾方针的指导下,新中国采取了相应的救灾举措:

  第一,大力发展副业生产,即通过发展生产以自救

  在发展副业生产上,中央政府提出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口号,并提倡群众互助、自由借贷、变死钱为活钱等办法,以解决资金缺乏的困难。对生产者采用先行贷粮、后收成品的方式;对贩运者采用先行贷货、后收货款的方式。各地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与产销方订立合同,推销土产品。有了资金和销路的保障,各地副业生产开展得比较顺利,发展很快。1951年2月,河北省的重灾区开展起副业生产的农户占总户数的50%左右;成绩特别好的村达60%~70%,个别有基础的村达到80%~90%[3](p.36)。副业生产的开展增加了灾民的收入,提高了灾民自救的能力。

  第二,以工代赈,运用灾民的劳力从事建设

  相比较简单的“放赈”,这是一种更注重实际和长远利益的积极的救灾方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大力推行以工代赈的办法,凡可能由灾民从事的工程,尽量雇用灾民,采用这一办法后各地都取得很大成绩。实施以工代赈的河北省最大水利工程——潮白河下游工程、金门渠工程,“解决六十万人一个月的生活,灾民中有‘救命堤’的反映”。[4]

  第三,实行节约互助

  各地政府工作人员与人民解放军开展节约“一两米运动”,有的机关甚至每日每人节约四五两粮食,有的干部拿出全部津贴救济灾民。关于城市对农村的支持,谢觉哉指出:“只有农村战胜了灾荒,逐渐达到丰足,城市才能更快地恢复起来”,“我们希望城市人民继续发扬友爱精神,热烈响应救灾募捐运动”。[5]通过在各大城市进行的救灾劝募以及在乡村进行的“一碗米运动”③,救灾物资短缺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缓解。

  新中国成立初期救灾方针的确立,对有效扭转中国历朝历代救灾不力的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时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发生大的疫情,不出现灾民大批外流”的目标,保障了灾民的生活和生产。另外,农田水利建设和治淮工程也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得到了有效推进。在这一时期救灾方针的指导下,新中国的救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并逐步确立了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救灾减灾体制,其中许多积极的做法为今天的救灾减灾体制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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