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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宗族福利体系初探
2014年09月24日 15:07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济南)2014年4期第37~41页 作者:毕天云 刘梦阳 字号

内容摘要:宗族组织是中国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社会组织,为宗族成员提供福利支持是传统宗族组织的重要功能。中国传统宗族福利体系主要由宗族救助、宗族养老、宗族教育和宗族医疗四个部分构成,在传统社会福利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传统民间福利的重要类型。在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体系过程中,要辩证认识和对待宗族福利文化传统,充分发挥血缘关系网络支持和家庭互助的作用。

关键词:宗族;民间福利;宗族福利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毕天云,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云南 昆明 650500;刘梦阳,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与社会福利,云南 昆明 650500

  【内容提要】宗族组织是中国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社会组织,为宗族成员提供福利支持是传统宗族组织的重要功能。中国传统宗族福利体系主要由宗族救助、宗族养老、宗族教育和宗族医疗四个部分构成,在传统社会福利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传统民间福利的重要类型。在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体系过程中,要辩证认识和对待宗族福利文化传统,充分发挥血缘关系网络支持和家庭互助的作用。

  【关 键 词】宗族;民间福利;宗族福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4]04-0037-05

  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入了解中国古代和近代的社会福利思想、政策和制度,对于构建扎根于中华民族传统福利文化源流的现代中国社会福利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传统社会福利①由国家福利和民间福利两个系统组成:国家福利体系主要包括灾害性社会救济、日常贫困社会救济、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军人优抚保障、妇女保障、就业保障等项目②,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福利体系的“大传统”;民间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宗族福利、村社福利、行会福利和慈善福利等四种形式,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福利体系的“小传统”。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宗族组织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社会组织,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单位。宗族组织既是一个血缘共同体,也是一个生活共同体;既是一个经济共同体,也是一个福利共同体。自宗族组织产生以来,一直扮演着民间福利供给主体的角色,为家族成员提供福利支持,宗族福利是中国社会福利史上最为悠久的民间福利形式。近年来,学术界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福利史、传统社会保障史和中国宗族(家族)史的过程中,对传统宗族福利的不同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也存在着零碎化现象,尚未形成完整的传统宗族福利体系概念。本文以相关文献和成果为基础,对中国传统宗族福利体系进行初步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在中国传统宗族福利发展过程中,宗族福利的内容构成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宗族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宗族福利的覆盖范围不尽相同,有的福利项目存在于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的福利项目只存在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即使在同一时期的宗族制度下,由于宗族经济实力不同,宗族制度的形态不同,不同的宗族组织所提供的福利项目与水平也存在着差异。从大福利视角看③,中国传统宗族福利体系主要由宗族救助、宗族养老、宗族教育和宗族医疗构成。

  一、宗族救助

  宗族救助是指同一宗族成员之间在日常基本生活方面的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宗族救助源远流长,是传统宗族福利中最基本和最普遍的福利保障形式,是不同历史时期宗族福利中共有的公共项目。由于宗族救助在宗族福利中的基础性地位,宗族救助在宗族福利研究中得到高度重视,有的研究者甚至把宗族救助等同于传统宗族福利。宗族救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运用宗族公产为族人提供的制度化救助,主要包括衣食、嫁娶、生育、丧葬、养老、幼孤、寡妇、废疾、习艺、灾病等项目;第二个层次是宗族内部不同家庭之间的临时性互助;第三个层次是比较富裕的族人自愿捐助其他族人。宗族救助的范围广泛,形式多样,最重要的宗族救助有三种:一是贫困救助。贫困救助是宗族救助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通过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以维持和保障贫困族人的最低生活。先秦时期,“赈济贫穷族人”已成为宗族救助的首要任务。④三国时期,宗族成员中的富者有赈济贫者的义务,要么由富宗分钱谷给贫宗以解决生活困难,要么由宗族官僚分俸禄给宗族成员。⑤汉代的宗族救助物品主要是钱粮、布帛等基本生活资料,以保障贫困族人的基本生存需要。⑥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贫困救助成为民间救济的主要力量;富宗使用俸禄资财帮助贫宗,如荀彧和荀攸“皆谦冲节俭,禄赐散之宗族知旧,家无余财。”⑦北朝时期的家族赈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为平时对族中孤弱和单寒亲友的救恤,二为战乱和凶荒之年富者对贫者的存恤。⑧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设置义田、义仓、学田、义屋、义冢等途径开展宗族内部救济,帮助贫困族人渡过难关。⑨二是灾荒救助。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频繁,宗族内部的灾荒救助尤为经常。在汉代,宗族成为灾荒之年民间互助保障的主体;如章帝建初年间,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朱)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羸者,乡族皆归焉”;汝南平舆人寥扶,“逆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⑩唐代提倡和鼓励分灾恤患,视亲里相恤为美德和责任,宗族散施财物互助,大族赈济乡里的事迹在史书中不乏记载。(11)三是残障救助。残疾人群体的存在是历朝历代的普遍现象,《周礼》的“保息六政”中已提出“宽疾”即残疾人保障问题。由于国家主要救助无依无靠和生活无着的残疾人,大量虽有亲属可依但生活贫困的残疾人仍然难以或不能得到国家救济,宗族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承担起了这部分残疾人的救助责任(12)。北宋范氏义庄产生后,宗族义庄逐步关注族内残疾人救助问题;从明代开始,残疾人救助逐渐被凸显出来;到了清代,对残疾人的照顾成为义庄“赡族”的一个专门举措,清代各地区宗族的族规和义庄章程中大都具有照顾关怀同族残疾成员的规定。(13)如苏州长洲县潘氏《荥阳义庄规条》(嘉庆十四年)规定:“族之贫乏废疾无人养恤者,凭本房司事报庄给票,十六岁以内者,照幼孤例支给,十七岁至六十岁,日给五合,六十一岁后,照前规递加。”(14)又如清朝光绪年间的苏州葑门陆氏《赡族规条》中规定:“凡废疾无人养恤者,十六岁以内照幼孤例,十七岁至六十岁每月给米一斗二升,六十以上照年老例递加。”(15)

  宗族救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与历代王朝国家的政府救助相比,它在救助的直接性、效率性、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封建宗族制度不复存在,但源于宗族救助传统的家族互助在农村地区仍发挥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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