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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独家庭规模估计及扶助标准探讨
2014年04月17日 11:10 来源:《中国人口科学》(京)2013年5期第2~9页 作者:周伟 米红 字号

内容摘要:目前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措施存在支持力度偏弱、覆盖程度不足的问题。文章以中国现存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估计为出发点,对城乡独生子女规模、死亡风险、死亡人数、49岁以上失独父母人数、城乡失独家庭扶助标准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目前农村的独生子女总量低于城镇,但每个年龄段的农村人口死亡概率都高于城镇,导致农村失独家庭规模大于城镇。文章建议国家提高现行的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并对农村和城镇失独家庭采取同样的保障标准,地方财政可以在国家扶助制度之外进一步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

关键词:独生子女家庭;死亡风险;城乡差异;扶助标准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周伟,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米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目前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措施存在支持力度偏弱、覆盖程度不足的问题。文章以中国现存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估计为出发点,对城乡独生子女规模、死亡风险、死亡人数、49岁以上失独父母人数、城乡失独家庭扶助标准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目前农村的独生子女总量低于城镇,但每个年龄段的农村人口死亡概率都高于城镇,导致农村失独家庭规模大于城镇。文章建议国家提高现行的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并对农村和城镇失独家庭采取同样的保障标准,地方财政可以在国家扶助制度之外进一步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

  【关 键 词】独生子女家庭;死亡风险;城乡差异;扶助标准

  一、引言

  虽然低年龄段的死亡风险很低,但由于中国独生子女的数量庞大且持续增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简称“失独家庭”)的规模也日益上升。相对于非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户在家庭经济收入、子女经济供养、日常照料等方面存在明显弱势,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尤其如此(周德禄,2011)。父母已超过生育年龄的“失独家庭”更是面临着经济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双重打击。如果独生子女在成年后死亡,由于父母年龄较大,已经失去生育能力,一般不可能通过再生育来补救。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国家确定了两项试点扶助政策:(1)2004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下发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2)从2007年开始,国家人口和计生委、财政部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包含重庆、贵州、甘肃、山西、吉林、上海、江苏、山东等。在这一扶助制度下,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2012年起,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以上。

  上述两项制度的区别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仅涉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无论子女是健在还是死亡,父母都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包含城镇和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仅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父母进行扶助。政府部门所统计的失独家庭数量主要来自家庭申报,而申报数字往往低于实际的失独家庭数量。独生子女政策在城镇、农村的执行力度不同,城乡独生子女的规模尚没有明确统计;且城乡人口的死亡概率不同,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存在差异,这些因素都给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带来障碍。

  独生子女死亡给家庭带来的风险,多年前已引起学界的关注。王秀银等(2001)于2000年对山东省荣成市15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问卷调查。该研究指出有必要对意外伤亡的大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经济补偿和精神关爱。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使独生子女的死亡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李树茁,2005)。农村地区父亲丧子的危险性高于城镇地区,其丧子时的平均年龄小,丧子后的存活年限长(姜全保、郭震威,2008)。失独家庭面临的投资损失、情感损失和效用损失大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伤、病、残、亡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穆光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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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由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详细的独生子女总量结构方面的专项调查,对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和变化趋势等方面的研究难以直接计算,一般是用间接推算的方法进行研究(见表1)。除了对总量的估计,现有研究对独生子女的城乡结构、伤残状况等也进行了研究。在现行政策下,城镇户籍家庭一般只允许生育一个子女;而多数地区农村户籍家庭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则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这就导致独生子女家庭在城乡家庭中所占的比重存在明显差异。据杨书章、郭震威(2004)的研究,1991~1995年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占60%以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比例仅为10%左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实施,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的比重均呈上升趋势。在估算独生子女基数的基础上,王广州等(2008)对伤残死亡独生子女的数量进行了估计。

  综合已有研究可以发现,少数研究注意到城镇与农村独生子女死亡风险存在差异;对于现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目前已有研究只跟踪了政策实施的效果,没有提出对全国范围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如何完善。鉴于此,本文利用人口普查数据,以现存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估计为出发点,分析城乡失独家庭的变化趋势,讨论失独家庭扶助标准的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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