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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规范师德方案 江苏将制定处理细则
2014年01月29日 17: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记者王广禄 吴楠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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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江苏讯(记者王广禄 吴楠)1月11日,教育部2014年1号文件颁布,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针对教师10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分别处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细则。

  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目前江苏中小学教师的师德规范法规主要遵照《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春节后教育厅将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调研制定违反师德处理细则。

  南京市教育局在2013年即推出了师德建设“组合拳”,内容主要包括公布市、区教育局26部师德师风建设投诉电话、向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家长发放“师德问卷”开展调查、编辑更新《师德手册》作为教育工作者行为指南等。在江苏省细则出台后,南京市将结合实际对相关规定全面细化。

  附: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反师德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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