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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继民:认知能力四分法更为合理
2017年04月25日 09: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郭继民 字号

内容摘要:关于认知能力,人们往往倾向于感性与理性二分法。与此相对应,认识客观事物的方式则是由感性到理性、由理性到感性的多次反复,直至达成二者的统一。但若因此而认为人的认知能力只有感性和理性,则未必确切,至少不全面。譬如,人们常说的“灵感”、直觉等能力,既不便归结为感性(“灵感”不在感官的视域内),也不便归于理性(“灵感”非逻辑推理所能为)。感性、知性、理性与智性四分法与理性与感性二分法相比,康德的三分法固然精细了不少,但仍不甚完满。通过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的概略比较,笔者认为,各种划分皆有其理,但若探讨、研究人的认知能力,采用较为精细的“四分法”似更合理,它为人类的认知研究(心理认知)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感性;认知能力;二分法;三分法;灵感;先验;时空;佛学;认为;胡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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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知能力,人们往往倾向于感性与理性二分法。与此相对应,认识客观事物的方式则是由感性到理性、由理性到感性的多次反复,直至达成二者的统一。这种认识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故而易于被接受。但若因此而认为人的认知能力只有感性和理性,则未必确切,至少不全面。譬如,人们常说的“灵感”、直觉等能力,既不便归结为感性(“灵感”不在感官的视域内),也不便归于理性(“灵感”非逻辑推理所能为)。其实,除二分法以外,哲学史上还有三分法乃至四分法。

  感性、知性与理性三分法

  康德的观点可谓三分法的典型,将人的认知能力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其中,“感性”主要是接纳进入时空内的质料与现象,此处的“接纳”实为“直观”义。他认为唯有“感性”才有直观的能力,人们的眼之所观、鼻之所嗅、耳之所闻等,皆为直观之物,不必借助任何推理。

  “知性”则是人类所特有的联结现象的先验逻辑能力。此先验逻辑不同于一般的形式逻辑之处在于,形式逻辑只关注形式,与对象无涉。一个命题只要不违背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即便“红是红”、“圆不是方”等“废话式”的命题,仍是正确的,因为它们符合逻辑。先验逻辑则否,它从形式逻辑中“化”出,当然要符合逻辑,以保证推理正确;同时它还要关涉对象,以便形成经验知识。形式逻辑好像“屠龙刀”,在现实中无用武之地;先验逻辑更像是“切菜刀”,它必然要涉及现实中的“菜”。牟宗三认为范畴具有“存有论”之品格,甚确。正因为人类具有“先验范畴”之能力,方可将杂多现象联结为知识。但是,知性只能处理经验界中的对象,对于上帝、世界、自由等不在时空中出现的纯形式的东西,知性断然束手无策。倘若硬来,则陷入“二律背反”的两难境地。

  至于理性,康德认为主要用于道德领域。以康德之见,知性为自然(实则为映入时空中的“现象”)立法,理性为道德立法。人之所以有尊严,就在于人是有德性的,并且有让其意志按其理性所立“共法”(道德律)而行的能力。很明显,康德的理性乃是实践理性。当然,康德用词有时不甚严谨,譬如,其所谓的“知性”有时又被称为“理论理性”。

  总体来看,“感性”、“知性”与“理性”之间的界限仍是相对明确的。应该说,此三分法对探究人之认知能力颇有启发性。

  感性、知性、理性与智性四分法

  与理性与感性二分法相比,康德的三分法固然精细了不少,但仍不甚完满。譬如,他未能将“灵感”、“非理性”等认知能力吸纳进来,只是在审美能力中才有些许论述。较之于康德的三分法,尚有一种更完满的区分,这就是佛学的“四分法”。

  以佛学立场而论,世间之人有“八识”,之所以称“识”,是因为其尚未转为“智”。换言之,“识”是世间凡人所具有的能力,“智”则是“出世间”的圣人(佛)所具有的能力,修习佛法目的在于“转识成智”。按唯识教义,“八识”对应四种认知能力。其中,“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具有直接的识别能力,此约略为感性。第六识即“意识”,具有分别、思维与判断的功能,类同于康德之“知性”。第七识“末那识”为“执着识”,它始终执着于一个“我”,此可比之于康德的“理性”:因为“理性”的实质在于“自我”之凸显,倘若无“自我意识”,“理性”则无从谈起。第八识“阿赖耶识”为根本识(种子识),有“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三义。言其根本,在于它不仅是前七识即感性、知性、理性等诸能力之根源,亦是宇宙万物之根源,正所谓“内变根身,外变世界”。同时,它还蕴含着超理性的认知功能,譬如“灵感”等非理性能力。

  若“八识”转化为“四智”,人的认知能力更非“二分”所能涵盖。按佛学理论,前五识转化为“成所作智”,第六识转化为“妙观察智”,第七识转化为“平等性智”,第八识转化为“大圆镜智”。“转识成智”后,人的认知能力更是发生“跃迁”,更为殊胜。如果说“成所作智”尚属感性直观的话,那么“妙观察智”则上升为理性,“平等性智”则是超越民族和时空的“如是、如实”之智慧。至于“大圆镜智”则为时时处于“本质直观”中的大智慧,在“大圆镜智”光辉下,理性之逻辑蜕变为无用之物,因为一切被朗照,一切皆无“隐曲”,一切亦被直观。在此视野下,世界即“一”,“一”即世界,一切皆无差别,一切圆融无碍。

  无疑,此“大圆镜智”远非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所能及,难怪印度学者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仅稍稍触及第七识而已。在西方哲学视野下,只有上帝才能有这种本质直观的“大圆镜智”。然而,在东方文化中,每个人凭借自己的修养、修炼与体悟,皆有可能达到。东方哲学认为,万物系于一心,唯心所现,心性修养达至某种境界,非但有“大而化之之谓圣”之功业,亦有“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之超常能力。

  通过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的概略比较,笔者认为,各种划分皆有其理,但若探讨、研究人的认知能力,采用较为精细的“四分法”似更合理,它为人类的认知研究(心理认知)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当然,四分法亦不必完全依照佛教之划分,但可借鉴其思路,将其“第八识”或转化后的“大圆镜智”能力作为人类认识的最高能力——智性。诚如是,人的认知能力可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与智性四个层次。未来关于认知科学的探究,应将智性纳入其中。

 

  (作者单位:海军陆战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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