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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勇:财产申报制度的香港经验
2017年04月26日 14: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志勇 字号

内容摘要:立法会对行政会议成员设定的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进行决策的机构,会议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现有成员30人。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的执行情况香港回归后,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成员即开始进行利益申报,目前实行的是2012年通过的立法会CB。定期/定时申报是指每位行政会议成员在委任之初及任期内必须填报“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表”,申报个人利益。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评析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是香港政府为解决利益冲突、保持行政会议廉洁运行而进行的预防性制度设计。从制度衔接的角度看,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与其他解决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之间既存在着重复又存在着冲突,这给实际申报工作带来了不便。

关键词:会议成员;行政长官;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委任;回避;官守议员;法律责任;债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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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官员腐败最有效的制度是财产申报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预防官员腐败具有启示意义。立法会对行政会议成员设定的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进行决策的机构,会议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现有成员30人。行政会议在政府决策、政策制定及法规设计方面具有重大参决权。因此,行政会议成员能否公正履职对于特区政府能否透明运行至关重要。为确保行政会议成员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立法会制定了严格的利益申报制度。

  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的执行情况

  香港回归后,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成员即开始进行利益申报,目前实行的是2012年通过的立法会CB(2)239/10-11(07)号文件,文件规定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包括定期/定时申报以及个别事项申报。

  定期/定时申报是指每位行政会议成员在委任之初及任期内必须填报“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表”,申报个人利益。申报内容包括受薪董事职位、受薪工作、个人服务、港内外土地及物业、股份、各类身份等情况。申报表均上载到行政会议网址,完全公开,可以一目了然地探知所有行政会议成员须申报的各项利益。如2016年7月1日行政会议官守议员中除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二人没有在网站公布申报材料外,其余行政会议成员中的官守议员均有申报,15位非官守议员也进行了申报。其中,港内外土地及物业一项,申报最多的是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共有10处;有9位非官守议员申报了受薪董事职位,官守议员均无受薪董事职位;土地及物业一项,林健锋申报的最多。

  个别事项申报是指行政会议成员有个人责任,检视行政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是否涉及本人利益,并在行政会议讨论有关事项前作出申报。行政长官会根据申报的利益,考虑成员就行政会议审议的事项是否有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并决定成员可否参与讨论或必须回避。行政会议成员申报的个别事项包括三项:须回避的利益、须申报的利益、须让人知悉的利益。按照制度规定,凡是存在利益冲突的成员,在行政会议进行议题和政策讨论时,就要回避。根据2010—2015年的数据显示,因利益冲突申报回避的总次数增加明显。2010年和2011年回避议题数量分别为24次、26次,分别占全部议题的10.4%、10.5%,2012年以后议题回避次数明显提升,四年平均回避率为76.6%,2012年更是达到93.7%。由此可见,行政会议在进行议题讨论时,针对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执行较为严格。

  此外,立法会召开会议时,通过议员的质询和有关官员的回答,亦可见利益申报的执行情况。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是立法会的主要职责之一,立法会在开会时,议员可以针对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财产变化以及利益冲突等问题向有关司、局提出问题,涉及本司、本局议题的官守议员(即各司、局长)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问题及结果一般以新闻公报的形式进行公开。如2013年6月5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某议员就刚辞职不久的行政会议成员因在商交所投资欠债一事向政务司司长提问。问题涉及是否要求行政会议成员申报个人及其拥有的公司债务状况,以及行政会议成员的借贷活动、债务状况是否与其公职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政府是否会撤销对负债成员的委任等。政务司司长答复的要点是:在现行制度下,须定时定期申报的利益并不包括行政会议成员个人的或其拥有公司的债务和法律责任,但在逐项申报中,由于成员债务和法律责任等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债权人的身份,可能对成员审议的特定事项构成潜在利益冲突,在成员有责任避免任何利益冲突的大前提下,成员须向行政长官披露其债务和法律责任等资料,以供行政长官决定采取何种适当行动处理有关的利益冲突。由于成员的债务和法律责任已在逐项申报中向行政长官披露,并顾及个人隐私,因而债务及法律责任问题无须进行定时定期申报。

  通过检视大量的新闻公报可以看出,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在执行中遇到了诸多问题。针对议员们的质询,政府相关司局按照既定程序做出的回答,打官腔的意味明显,几乎每次回答均在宏观上肯定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而对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细节问题或是避重就轻,或是全盘回避,给人以搪塞之嫌。立法会的质询反映出民众对现行制度进行改进以及执行更加透明的要求。从政府的承诺及实际作为来看,对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工作已在逐渐展开,但能够既做到制度设计科学,又做到制度执行顺畅,仍尚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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