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克服“短命”政策,需要在政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合情理性以及政策的维护等方面着手。“短命”政策发生机制从“短命”政策的发生机制来看,主要是指掌控政策主导权的权威主体出于效率冲动、利益冲动、政绩冲动等缺乏公共理性和科学决策思维,缺乏民主决策机制和有效的政策制定程序,以及经济利益追求、政治资本获取等缘由,导致政策的非正常产生和终结。以地方官员的晋升考评政策为例,这一政策应与国家宏观政策、地方发展政策、公共服务政策等多种政策制度之间保持协调和均衡,不能以牺牲地方人民利益,突破公共利益底线,凸显行政首长自身利益而制定有利于其职位晋升的政策项目。
关键词:决策;政策制定;利益;政府;合法性;权力;科学性;评估;事物发展;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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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短命”政策,需要在政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合情理性以及政策的维护等方面着手。由此,才能克服短命政策出现时间上的不可持续性,空间上的非延展性,才能使公共政策进一步接近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才能使政策进一步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凸显人民利益观。
公共政策作为一种权威性价值分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和治理手段,公共政策在社会资源配置与政治经济秩序调节、公共职能履行与法治规制建设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公共政策流变的一种类型,“短命”政策由于其内在的科学性、有效性不足,违背事物发展规律,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引致公共资源的浪费,破坏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短命”政策发生机制
从“短命”政策的发生机制来看,主要是指掌控政策主导权的权威主体出于效率冲动、利益冲动、政绩冲动等缺乏公共理性和科学决策思维,缺乏民主决策机制和有效的政策制定程序,以及经济利益追求、政治资本获取等缘由,导致政策的非正常产生和终结。
其一,效率冲动下的政策“短命”,即政府为了追求行政效率,解决社会问题,在急功近利理念指导下,迫不及待地采取行政命令,发布公告通知来解决社会问题。这种效率冲动的政策“短命”常与政策制定的闭合性相关联。就政策议程与备选方案选择而言,从信息的输入、转换,到政策的输出全过程都在政府系统内部运行。这种闭合性往往凸显政府的单线思维模式、自我本位主义的认知,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政策内容难以科学地反映事物本质规律。正是这种缺乏对外部环境的全面审视和考量,忽视对事物发展规律的真实揭示、忽略对复杂多元利益的相关观照,最终导致因追求效率而使政策“短命”。
其二,利益冲动下的政策“短命”,即政府基于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而导致政策“短命”。这种裹挟着政府利益的“短命”政策,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政府为了追求政策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反抵制性,把自身私利镶嵌到公共利益中;另一种是政府把赤裸裸的利益凸显在政策制定中,这种利益往往会侵犯或扰乱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如政府通过权力越位,侵犯市场的正常运行;通过政策工具进行寻租和利益的攫取。不仅如此,这种利益冲动下的政策制定常常与政府对政策制定权的垄断或形式上的民主化、实质上的集权化相联系。正是这种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政府寻利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相违背,最终导致政府制定的政策出现“短命”。
其三,政绩冲动下的政策“短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行政首长权力的集中导致权力任性和政绩冲动,这是引致政策发生“短命”的第一要因。政绩冲动的背后往往凸显着地方行政首长个人的意志决策,或者说是一种集权化的地方人格权力决策结构和决策模式。在这样的决策机制下,政策制定的程序和流程被行政首长出于利益偏好的决策方式取代。另一方面,考评晋升机制和任期制导致的政绩冲动则是“短命”政策发生的根本原因。考评晋升、任期制是促使地方行政首长偏好于制定时间短、见效快,但却与地方实际发展不相适应的短期政策来实现政绩目标的重要举措。政绩冲动下的政策“短命”最鲜明的印证就是近年来地方出现的“政绩锦标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