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 1月 3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的《广州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正式提出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结构和水平有实践指导意义。法人治理助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是社会组织发展中重要的一环,法人治理的强度、资源的获取能力、意志和方向往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命运。其一,社会法人治理水平对社会组织人员管理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越合理,且法人治理践行(会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召开符合章程规定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越好,则社会组织人员管理水平也越高。其三,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水平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有正向显著影响,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法人治理实际操作的合规性都与社会组织的各项内部建设、制度的建设水平高度相关。
关键词:理事会;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监事会;决策;影响;治理水平;人员管理;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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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国社会组织日益受到重视。从十八届二中全会确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加强社会组织立法,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的地位被逐步确认,并被视为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建构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国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6.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基金会48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1万个。
在社会组织大发展的同时,各级主管部门也在不断规范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如《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同时还规定了理事会的权力,主要包括:修改章程,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6年)也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做了框架性规定。比如要求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规定理事会是社会服务机构的决策机构及其具体职责;同时也对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和运作作了相应规定。可见,建构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对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
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公共组织、市场企业组织鼎足而立的第三方部门,有通过“以志愿求公益”来弥补政府缺陷和市场不足的一般性功能。尽管社会组织以其特有的非营利特点而区别于一般的市场企业组织,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规范社会组织运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广义来看,法人治理是指法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财务制度、组织发展战略以及一切与组织管理控制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狭义看,法人治理是指在法人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的配置,理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的结构和功能,理事长与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主要是在狭义层面上而言的。
法人治理结构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同样,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也体现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特征。社会组织属于准公共产权,其所有权归社会捐赠者所有,理事会只是形式上所有者,监事会监事其行为,会员大会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所以,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委托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来作决策,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能力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程度的影响。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社会组织的代理方,受社会组织的委托,治理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对外与社会环境交换资源,管理资源、产出公共产品,服务社会公众,保证社会组织发展。
因此,规范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更是引导社会组织自主办会、民主办会、按章办会的重要措施,对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1月3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的《广州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正式提出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结构和水平有实践指导意义。







